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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情侶約會被逼口交 少女吸姆指混過關[蘋果日報][2015-05-25] [打印本頁]

作者: z810442    時間: 2015-5-25 05:04 PM     標題: 情侶約會被逼口交 少女吸姆指混過關[蘋果日報][2015-05-25]

本帖最後由 z810442 於 2015-5-25 05:04 PM 編輯

情侶約會被逼口交 少女吸姆指混過關




















高中情侶在公園約會,遭洪男逼口交。示意圖


2015年05月25日12:32


去年6月間晚上,彰化一名40多歲的洪姓男子酒後行經北斗河濱公園,
看見1對高中情侶躺在椅子上談情說愛,竟2次強逼情侶口交,少女急中生智,
趁洪男酒醉及視線昏暗,吸吮自己的大姆指或以長髮遮擋假裝幫男友口交,
藉此矇騙洪男過關,事後報警逮人。

彰化地院依教唆少年性交未遂等罪判洪男1年10月刑期,洪男上訴後,
台中高分院考量洪男獲高中情侶原諒,
今維持原判決刑度,但宣告緩刑4年,另須服義務勞務60小時。

判決指出,洪男酒醉到公園,看見少女頭躺在少男的大腿上聊天,
上前詢問:「你們在幹嘛?」
少女回稱:「沒有幹嘛,只是躺著而已」,
洪男竟萌生色念,命令:「妳給他那個啦」,逼少年脫褲讓少女替其口交。

2人擔心遭洪男酒後亂性不得已配合,少年脫去褲子,
洪男強按少女後腦勺喝令:「妳給他那個啦,他看起來很要」,
少女利用洪男酒醉及夜間視線昏暗,吸吮自己大姆指假裝口交,
洪男則伸手強行摸少女的胸部,少女反抗拒絕,
少男趁機穿起褲子要帶少女離開,洪男擋住去處嚇稱,你不知道這是誰的地盤?

作勢打人,繼續指導少男:「你站起來,這個姿勢比較好用」,
對少女說:「妳安捏不對,跪著用…。」

2人被迫再次口交,少女假意配合跪下靠近少男,用長髮遮掩,
再吸吮自己大拇指,擋住洪男的視線,再次騙過洪男,
洪男滿意2人表現後,自行離開,情侶則報警。

一審以洪男否認犯行,其行為影響少男、少女的身心發展,
還造成少女對男性接近有戒心,因此判處1年10月刑期,
二審考量洪男沒有前科,因酒醉失慮犯罪,
而少男到庭表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我覺得還好」,
少女則稱:「我們後來因為不適合而分手,不是因為這件事」,
二審法官以經過偵審教訓,洪男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機會。(許淑惠/台中報導)

原文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25/616362/%E6%83%85%E4%BE%B6%E7%B4%84%E6%9C%83%E8%A2%AB%E9%80%BC%E5%8F%A3%E4%BA%A4%E3%80%80%E5%B0%91%E5%A5%B3%E5%90%B8%E5%A7%86%E6%8C%87%E6%B7%B7%E9%81%8E%E9%97%9C

心得感想:

真是天下無奇不有,連這樣都可以?
我在想是不是洪男本身有性功能障礙的問題,所以才會導致心理變態?

是說到後來兩個人還是分手了。
真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攤手

至於法官判緩刑.......嗯...






作者: 22331291    時間: 2015-5-25 05:08 PM

本帖最後由 22331291 於 2015-5-25 05:09 PM 編輯

男的真沒用 今天如果那醉漢要姦他女友他怎麼辦?
自己女朋友 連嘗試拼都不敢 是不會跟他打 然後要女的先跑喔?
這種男朋友 分手剛好

作者: carr55    時間: 2015-5-25 05: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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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月少主    時間: 2015-5-25 05:49 PM

居然分手了
感覺這案子似乎處理很久
結果還是緩刑
真不知道該說什了. . .
作者: s5618    時間: 2015-5-25 06:19 PM

這種喝醉酒的什麼爛行為
抓去關比較好
作者: A8AA11188    時間: 2015-5-25 06:31 PM

也難怪會分手了,男的沒挺身而出保護女友

不過要是打輸了下場會更慘,被那個醉漢強姦都會
作者: 天地零式    時間: 2015-5-25 06:38 PM

有夠無言的新聞
另外那個男友也是有夠沒用
最後分手我也覺的不意外.....
作者: chenwarehouse    時間: 2015-5-25 06:51 PM

老實說這種事情能上新聞實在....唉!台灣媒體!大家也幫幫忙吧!
作者: joino777    時間: 2015-5-25 07:17 PM

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新聞
真的是無奇不有啊
作者: 蠟人張    時間: 2015-5-25 07:34 PM

一審以洪男否認犯行,其行為影響少男、少女的身心發展,
還造成少女對男性接近有戒心,因此判處1年10月刑期。

二審法官以經過偵審教訓,洪男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機會。

再次見證鬼島司法奇蹟,

什麼叫"經過偵審教訓,洪男應無再犯之虞"?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最可悲的也是人,

一直重蹈覆轍  就是不修法~

作者: freedomj    時間: 2015-5-25 07:53 PM

男的真的很沒膽 自己女友都保護不了
作者: 虎甲蟲    時間: 2015-5-25 08:15 PM

這男的沒用,難怪保不住女友
作者: pitt7511    時間: 2015-5-25 08:35 PM

難道是家裡看不夠還想再來看個現場直播真搞不懂是什麼心態這種人抓起來浩浩給他反省一下讓他知道這個社會還是要遵守秩序與法律的...
作者: gimmying    時間: 2015-5-25 08:37 PM

在台灣好像只要喝醉了就沒事
那男的也太無山小路用了吧
作者: sky548873    時間: 2015-5-25 08:49 PM

我只覺得...這男朋友還要嗎?
就算嚇到了,看見自己心愛的人要被侮辱,還不出聲??
作者: Leneo    時間: 2015-5-25 08: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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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12345678    時間: 2015-5-25 08:55 PM

法官輕判的理由都很可笑
檢察院要不要彈劾一下
很多都很可笑耶

作者: yuo1234    時間: 2015-5-25 09:07 PM

好聰明的女高中生喔
作者: baseurl    時間: 2015-5-25 09:13 PM

好扯喔,這樣也爽,
分一分也好~
作者: tim2316    時間: 2015-5-25 09:19 PM

如果男女相劍合璧一起對付,反過來叫酒鬼脫光光吊在樹上也可以。
作者: distort666    時間: 2015-5-25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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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777773333    時間: 2015-5-25 09:38 PM

....那男的是性無能嗎?  但判緩刑也真是縱放色狼....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5-25 10:09 PM

這種狀況當然男友要挺身而出阿
說分手跟這件事情沒關係
我是很懷疑啦

作者: h101100    時間: 2015-5-25 10:11 PM

又是個酒精惹的禍,還是適量就好,不然報出來蒙羞唷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5-26 12:39 AM

這個男友實在太沒擔當了幹嘛怕一個喝醉酒的人任由他亂來呢
由此看來這名少女對男友沒有保護自己的行為很失望所以才分的
作者: 望月憂    時間: 2015-5-26 03:40 AM

世風日下
不過我覺得這女孩子好聰明
急中生智還會自己轉彎想到一個好辦法XD
作者: 烈人    時間: 2015-5-26 03:42 AM

爽到那高中男阿
謝謝你阿叔叔這天我想好久!?
話說情侶要卿卿我我還是看下時間和地點才安全
作者: kcah    時間: 2015-5-26 04:01 AM

對方都醉了... 跑不就好了嗎...

兩個  小年輕 都 跑不過 一個 喝醉的大叔嗎?
作者: 20cluchi10    時間: 2015-5-26 06:51 AM

人喝酒醉了 常常會幹一些傻事 出了事 不意外 至於緩刑??? 真是搞不懂阿
作者: sam999999999    時間: 2015-5-26 08: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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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31398323    時間: 2015-5-26 09:30 AM

很明顯分手就是因為這事情
男生太廢保護不了女生
只好讓女生自己搞定
作者: sam650421    時間: 2015-5-26 09:52 AM

這是演搞笑劇嗎

看女友被欺負當然先海扁醉男為先
作者: 小林造型師    時間: 2015-5-26 10:05 AM

法官就是一群只會讀死書,跟社會脫節的人
詐騙集團遇到這種最好騙了(跟某中研院副院長一樣)
曾經還有法官不知道什麼叫吹喇叭,還要被告人在法庭當眾表演...

二審法官以經過偵審教訓,洪男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機會

笑話,如果那些人那麼乖,一些酒駕跟強姦犯就不會一犯再犯了
這些法官,永遠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當人間是天堂了呢...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5-5-26 10:13 AM

自已的男友吸一下應該還好吧
也許這男的是男朋友派來亂的啦
作者: marcus81826    時間: 2015-5-26 10:18 AM

這世界真的什麼樣的怪新聞都有啊......
作者: chiao7790    時間: 2015-5-26 10:23 AM

這世代變態者何其多
只能說這對情侶算運氣好了
作者: chung0263    時間: 2015-5-26 10:52 AM

趕緊離開現場就好了   這年頭甚麼人都有
作者: sunnygoodboy    時間: 2015-5-26 01:10 PM

又是這種靠權力威嚇,真的出手打的話會不會之後被怎樣也沒人知道
作者: zogol    時間: 2015-5-26 01:41 PM

好特別的嗜好,喜歡看別人做,回去看a片就好了。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5-5-26 02:48 PM

對方已經喝醉了,應該跑得掉吧?
作者: 0938897    時間: 2015-5-26 03:07 PM

不會讓女朋友先跑自己留下來拖延時間喔
都高中生了還怕酒鬼..隨便往他要害踢一腳就行了
少女是顧及男友面子才說與事件無關
其實是因為男生太窩囊才分手的?
作者: 狂夢    時間: 2015-5-26 03:51 PM

照常理還說 應該很有機會逃跑阿 更何況是2對1 只能說這個男的太嫩了 沒見過世面 才會任其擺佈
作者: jordan23jordan    時間: 2015-5-26 04:09 PM

那個男朋友是不是男的啊 小孬孬一個
該跳出來保護女生 卻聽對方的話
喝酒沒有比較厲害啦
甜蜜有什麼用 小屁孩

作者: s9020106    時間: 2015-5-26 06:00 PM

實在太誇張拉!
這種人渣應該關一下!
作者: cs1235500    時間: 2015-5-27 07:42 PM

怎麼這麼笨
是沒有長腳嗎
兩個年輕人會跑輸一個醉漢?
作者: TTJ168888    時間: 2015-5-27 07:49 PM

為什麼不把這種人抓進去關....????
作者: &弒血&    時間: 2015-5-27 09:10 PM

為什麼那個少男都沒動作??還是怕了 不敢衝
那時可以女的先跑去報警  男的跟那位酒醉的談論 不成就揍他  
真心覺這女的可以換男朋友了  太窩囊了
作者: jackert0919    時間: 2015-5-27 10:14 PM

台灣的法律真的.....
這種假藉酒醉就可以亂來早該重罪
這個男的也太害怕的了...最後分手不意外
作者: qwedc987    時間: 2015-5-27 10:17 PM

真沒用還脫褲子,看來因該分手了
作者: tmy09262000    時間: 2015-5-28 12:14 AM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
別人的進度不到那邊阿
作者: bm6bfn    時間: 2015-5-28 0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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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avalai    時間: 2015-5-28 03:15 AM

說起來要不是女的急中生智,不然還不知道這醉漢真的會幹出什麼鳥事,這男的一點路用都沒有,分了也好
作者: chwu0524    時間: 2015-5-28 03:24 AM

少男到庭表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我覺得還好」
  爽到你當然還好囉
作者: 陳奎德    時間: 2015-5-28 03:39 AM

還有這種事,那少女還蠻機智的,不過那男的心裡可能很失望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5-5-28 03:58 AM

感覺就像是男友賺到了阿
作者: zswking    時間: 2015-5-28 04: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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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楓葉..    時間: 2015-5-28 05:19 AM

為什麼我們沒有鞭刑呢
我都覺得這種的都要鞭刑才會有效制止
花花錢又不痛不癢
沒錢再去騙再去偷
再不濟一點就去吃免錢的牢飯
難怪一而再再而三的再犯
作者: yayadragon    時間: 2015-5-28 09:15 AM

直接將他打倒再地就好啦
否則要怎樣勒
作者: karta00201    時間: 2015-5-28 09:55 AM

...現在這社會真的什麼人都有情侶約會也要來亂一下真的是很奇怪
作者: ilovepin6933    時間: 2015-5-28 09:57 AM

才一個人~~~我覺得這個少男很沒用
或者是........順水推舟的感覺
作者: kc92305002    時間: 2015-5-28 01:05 PM

頭一次遇到這樣的新聞
台灣媒體真的沒新聞可報了啊
作者: 白拖鞋    時間: 2015-5-28 01:13 PM

起身直接走人不就好了嗎....

再者女友被強迫做這種事情

還乖乖的...是想要怎樣
作者: bob2207    時間: 2015-5-28 0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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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stan007    時間: 2015-5-28 0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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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lty.    時間: 2015-5-28 01:25 PM

真是無奇不有...之前有遇過一個醉漢

要把他皮甲內錢都給我...當下還是不理會
作者: jrickymo    時間: 2015-5-28 01:28 PM

哈~~有趣的新聞真的處處都有~~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15-5-28 01:31 PM

我也跟大家一樣= =

當自己喜歡的人被強迫,第一時間可能會先打他

讓女友先跑

雖然事後可能會被告傷害...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有錢人和壞人
作者: c19800211    時間: 2015-5-28 01:33 PM

男女正在忙 突然這半路殺出的程咬金 讓一切變了調
也讓女子看清了男友軟弱的一面
這男的不保護女友 還配合酒醉男的命令行事
看來這段感情難長久了

洪男應無再犯之虞 給予緩刑機會 以後再犯呢 判刑的法官要不要一起關
作者: coky03260325    時間: 2015-5-28 01:35 PM

第一次看到這一種新聞真是又夠 奇葩 那男朋友真是沒用.....
作者: bingoxkimo    時間: 2015-5-28 01:36 PM

男兒當自強阿,打不過就跑給他追阿對方都喝醉了,台灣法律令人搖頭..
作者: HarrisChen    時間: 2015-5-28 0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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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282559    時間: 2015-5-28 01:42 PM

分手是因為覺得男生沒法保護她八 不然雖然是被強迫 但是非她男友刻意故意猥褻
作者: 倒影    時間: 2015-5-28 01:43 PM

這樣的新聞好詭異  這有啥好報的....
作者: 星幻風霜    時間: 2015-5-28 01:44 PM

那男的被女的打槍了!女的否認不是這件事,其實就是因為這件事,男的太沒勇氣!這樣讓女生沒安全感。而且男生不應該在法庭上說“這件事他覺得還好”,這樣讓女生很受傷!
作者: chungho1104    時間: 2015-5-28 01:46 PM

都是情竇初開的小孩,危機意識不足,還好沒發生不幸,否則又是一件社會重案了.
作者: taieanbeer12    時間: 2015-5-28 01:46 PM

這有點可笑了阿
都是醉漢了
怎會走不掉
作者: a61880328    時間: 2015-5-28 01:56 PM

二審考量洪男沒有前科,因酒醉失慮犯罪,二審給予緩刑機會...這是啥??意思是說因酒醉的犯罪都可以被原諒或減輕罰責嗎??
作者: 33232356    時間: 2015-5-28 01:58 PM

無再犯之虞?
是從哪裡看到的結論?
喝酒鬧事阿 這種直接抓去關了吧
哪來的恐龍法官阿 怎判的

作者: dayudayu    時間: 2015-5-28 02:04 PM

馬的.這變態也太另類了.
這麼愛看表演去看肉片就好了.
作者: 1989780804    時間: 2015-5-28 02:04 PM

換做是我的話 我應該會先把那個醉漢打成重傷  然後再叫我朋友帶一把刀過來 之後再報警  然後再把那把刀嫁禍給那醉漢  因為法律上只要對方持有武器 不小心把對方打成打成重傷  是可以變成正當防衛
作者: sssmmmyy    時間: 2015-5-28 08:08 PM

會分手很正常....
遇到這種沒有帶武器的醉漢都不敢反抗了
那如果遇到巴嘎冏/黑道要強姦女友 男方不就在現場看live.....
作者: 御貓族    時間: 2015-5-28 08:10 PM

呵 很好笑 口交娃 口交姆指娃

其實當時應該要  面對喝醉的人講理是沒用的

必要時 先假意配合 在伺機推倒 快跑離現場 在報警

而不是講什麼就做什麼 難怪女人會保不住
作者: vv124578cc    時間: 2015-5-28 08:18 PM

為甚麼種麼容易被逼

難道自己其實..
作者: xmen543tw    時間: 2015-5-28 08:28 PM

真的很好笑的新聞,連這種事都有。
作者: 飛角1    時間: 2015-5-28 08: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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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o14142525    時間: 2015-5-28 08:34 PM

那男的真的很沒用...沒肩膀
分手是對的!!
作者: martin0725    時間: 2015-5-28 08:36 PM

喝醉酒借酒裝瘋的一堆
最好關一關
作者: hisoka5656    時間: 2015-5-28 08:37 PM

現在人真的有病呀
為什麼會有這麼奇怪的行為出現
作者: nir797    時間: 2015-5-28 08:37 PM

喝醉酒真的誤事,害人又害己
作者: kk旺旺    時間: 2015-5-28 08:45 PM

喝醉了就沒事..恐龍法官也真爛...真的是無奇不有啊
作者: 可以隨便嗎    時間: 2015-5-28 08:52 PM

白癡 聽他幹嘛 都醉了還怕打不過逃不掉?? 我看這男朋友也是想試試吧
作者: a9030618    時間: 2015-5-28 08:53 PM

怎麼不要直接報警處理呢?不然也可以直接跑...
作者: opjock2000    時間: 2015-5-28 08:56 PM

這時候拉人趕快跑就可以了八
作者: sunnyice256    時間: 2015-5-28 09:46 PM

這年頭甚麼怪人都有!!!  可看自己女友被摸還這麼冷靜不簡單  而且對手還是酒醉..= =
話說法官有事嗎  等他酒醒來強姦別人才要判較重嗎!!!?
作者: apaul34    時間: 2015-5-29 12:08 AM

這男的感覺還蠻沒用的 怎麼不反抗.........................
分手也是遲早的
作者: kk3232tw    時間: 2015-5-29 12:10 AM

確定那酒醉男不是男朋友找來的嗎
對方都喝醉了
你們兩個是不會跑喔
作者: kk51682001    時間: 2015-5-29 12:11 AM

這種一個醉漢都應付不了的男朋友,分手也是不錯
作者: sdven    時間: 2015-5-29 12:11 AM

敢做不敢承認,連當男朋友的權利都沒有 有甚麼事情不敢講的 怕被責怪 那就不要這麼倉狂在野外玩阿
作者: 笨卡仔    時間: 2015-5-29 12:42 AM

本帖最後由 笨卡仔 於 2015-5-29 12:43 AM 編輯

太瞎了吧 吸手指只是事後好跟家人交代巴
另外這種神經病還緩刑更瞎.....

作者: zmcevexp    時間: 2015-5-29 12:46 AM

拍年東搞消郎阿....這社會越來越嚴重了
有病該看醫生..該吃藥...不要出來害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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