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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林俊傑街頭演唱遭檢舉 謝和弦:腦袋裝屎] [中時電子報] [2015-11-22] [打印本頁]

作者: onmpsmnns    時間: 2015-11-23 12:01 AM     標題: [林俊傑街頭演唱遭檢舉 謝和弦:腦袋裝屎] [中時電子報] [20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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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phia23B    時間: 2015-11-23 12:19 AM

天底下就是有這種人,要不然把他肉搜出來好了...
看看到底是誰這麼無聊..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11-23 12:26 AM

這位檢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阿
單純的街頭表演而已
幹嘛搞成這樣
吃飽太閒嗎
去找正事做啦





作者: right    時間: 2015-11-23 12:30 AM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5-11-23 12:30 AM 編輯

街頭藝人需要有執照,我第一次聽說耶,話說執照能幹嘛啊,強制人家繳稅嗎!?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5-11-23 12:39 AM

檢舉人有毛病吧,在街上唱自己的歌犯什麼法,
吃飽太閒沒事找事做.
作者: sdven    時間: 2015-11-23 12:41 AM

我也覺得小題大作,原本只是一番美意,這樣搞糟了,只是讓明星覺得台灣並不是那麼自由的國家
作者: kang5678    時間: 2015-11-23 01:16 AM

檢舉人是想紅吧?
不然就是不爽林俊傑的人囉?
作者: chenwarehouse    時間: 2015-11-23 02:12 AM

我是覺得沒必要檢舉,但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至少政府沒跟著起鬨!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5-11-23 02:31 AM

唱唱歌
檢舉個鳥
就是有太多
無聊人士
作者: kazue0904    時間: 2015-11-23 02: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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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5-11-23 02:50 AM

我看那個投訴的人應該是家庭沒溫暖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11-23 04:18 AM

街頭演唱又沒什麼大不了的
更何況還沒收錢
這名網友真是無聊
看不下去就別看嘛
何必檢舉人家呢
作者: 5353853538    時間: 2015-11-23 05:00 AM

這種的檢舉人真的是很欠罵,屬於顧人怨那型
作者: not_so_creative    時間: 2015-11-23 05:55 AM

現在做什麼都要執照 政府真的賺翻了 乾脆連在地上走都要執照好了 那樣不要說十八趴 二十八趴可能都沒問題喔
作者: tmac701010    時間: 2015-11-23 08:15 AM

sdven 發表於 2015-11-23 12:41 AM
我也覺得小題大作,原本只是一番美意,這樣搞糟了,只是讓明星覺得台灣並不是那麼自由的國家 ...

ㄧ番美意卻惹來一身腥 之後應該看不到這樣的景象囉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5-11-23 09:50 AM

街頭表演本來就要有執照阿 管你是大咖藝人還是小咖
作者: zogol    時間: 2015-11-23 10:13 AM

哪個腦袋壞掉的去檢舉的,真是進水…
作者: a31398323    時間: 2015-11-23 10:24 AM

罵的好
台灣為啥就是會有這種人吃飽沒事幹
一樁美事都被搞臭了
作者: pantera32    時間: 2015-11-23 11:20 AM

曾經得過金曲獎的藝人在台北的街頭現身並且即興與街頭藝人一同演出,這是多讓人驚喜的事啊!不曉得檢舉的人在想什麼。
作者: 狂夢    時間: 2015-11-23 11:45 AM

真的感覺蠻差的 明明是一件美事 就要有人潑糞把事情搞臭 沒有這些這些網友酸民 社會會和協些
作者: jakenchang    時間: 2015-11-23 11:51 AM

俗話說的好~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乁...自己想吧
呵~~
還真是林子大~什麼鳥都有
作者: What_the....    時間: 2015-11-23 01:12 PM

please find out who that person is and post his/her photo

On the other hand it could have been a joke too.. we need see the actual comment to make the judgement. But even if it's a joke, it's a really bad one.
作者: dun_hillz    時間: 2015-11-23 02:04 PM

太負面情緒一句話
讓人無法附和讚同
想不出溜蝦米 跳過

作者: stevenwon    時間: 2015-11-23 02:57 PM

那個人是眼紅想要林俊傑也跟他一起唱嗎?也不用這種方法吧!!腦袋的洞很深....
作者: babyhunter    時間: 2015-11-23 03:03 PM

我記得很久以前街頭藝人就要證照 只是隨興美意的合唱的結果可能影響到附近的店家 或 其他在場的人引來不滿吧!!

人只要遇到跟利益有關的事 就有恩怨 到哪真的都會遇到
作者: chialinho    時間: 2015-11-23 03:29 PM

人家也只是心血來潮唱唱歌而已!! 檢舉的人心裡變態吧!!
作者: gisax    時間: 2015-11-23 04:06 PM

就是有人很無聊~

這樣都能檢舉
作者: 多重影分身    時間: 2015-11-23 04:21 PM

明明美事卻搞得像壞事.我是不懂街頭藝人的規定.但若有魔術師找觀眾去一起表演.不會也要有證照吧
作者: ts02029458    時間: 2015-11-23 04:46 PM

唯恐天下不亂

好人難當,智障難防
作者: cwan7788    時間: 2015-11-23 04:55 PM

唱歌也有錯?...街頭藝人是有執照...因為會跟觀眾收錢...雖然是願者付費
但是林俊傑只是去合唱...檢舉達人是在怎樣...
作者: juing.yang    時間: 2015-11-23 05:19 PM

的確說這種話的人真的是太小題大做了
何況JJ只是一時興趣和街碩表演者合唱
並沒有在此謀利,又怎麼能算是觸法呢?
作者: lkk12379    時間: 2015-11-23 05:35 PM

JJ又沒有營利行為,那就跟街頭藝人不衝突了阿,有些人腦袋果然有問題
作者: nana999    時間: 2015-11-23 05:52 PM

台灣是法治的國家
看到檢舉人成為被攻擊對象真的很奇怪
林俊傑是否有違法
自然有相關單位會做裁決
為何要因此而辱罵檢舉人呢

我不在現場不了解實際狀況
但是也是因為林俊傑看似平常的動作
卻影響到附近街頭藝人的收入
或許是因此而導致有人心生不滿
但是大家都應該理性討論
謝和弦自己得形象也不太好
毒癮戒了嗎
他自己有甚麼權利用不雅的字眼罵人
而且還能獲得掌聲
我只能說這個國家社會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整體是非對錯和價值觀都已經偏差了
明明是做對得是卻要被罵

我認同林俊傑當時應該只是一時興起
而這件事也真的沒甚麼大不了的
但我覺得謝和弦的舉動應該是要被譴責的
他可以發表覺得這沒甚麼大不了的
不用大驚小怪浪費社會資源..等
但是他卻做了最壞的示範
用不雅字眼去辱罵檢舉人
讓他本來是好意卻被捲入紛爭
還是這就是他想達到的宣傳目的嗎
作者: wurobin    時間: 2015-11-23 08: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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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960610    時間: 2015-11-23 11:08 PM

那中間街頭藝人邀請一起演出
不就要一直狂檢舉了
作者: rock9x9    時間: 2015-11-23 11:24 PM

不知道是到底哪邊吵到他了....
作者: chl1421    時間: 2015-11-23 11:46 PM

這只是讓大家高興又驚喜的事情
沒必要搞得這麼嚴重吧
不用去檢舉了
這事情太小了
浪費資源
作者: ping0229    時間: 2015-11-24 12:01 AM

現代人真的很多是吃飽沒事做......連這也要檢舉,林俊傑又不靠街頭表演營利吃飯= =
作者: toyota2005    時間: 2015-11-24 03:10 AM

right 發表於 2015-11-23 12:30 AM
街頭藝人需要有執照,我第一次聽說耶,話說執照能幹嘛啊,強制人家繳稅嗎!? ...

台灣街頭藝人本來就要考證照啊 每個縣市還分開各自考 還有規定表演場所
我猜是沒考上街頭藝人證照的人去檢舉的
因為台北市街頭藝人證照跟其他縣市比起來 算難考的
作者: okano00014    時間: 2015-11-24 03:28 AM

林俊傑又不是在街頭賣藝,只是剛好經過聽到街頭藝人在唱自己的歌而加入合唱而已不是嗎??
作者: lowcateyny    時間: 2015-11-24 04:15 AM

我也不感覺檢舉人站不住腳.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作者: lzan7131    時間: 2015-11-24 07:12 AM

難道藝人就有藝人證嘛
檢舉人腦殘嘛
作者: paul258369    時間: 2015-11-24 07:16 AM

雖然我不喜歡林俊傑
但我發自內心覺得
說要檢舉他的人真的是無聊耶

作者: smoltz_yeh    時間: 2015-11-24 08:25 AM

真是吃飽太閒沒事做吧
連這種事也要提告???
作者: 二隻魚    時間: 2015-11-24 08:50 AM

腦殘看世界的角度本來就不同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5-11-24 08:56 AM

把街頭藝人執照癈了,或改成事後報備不就好了,真搞不懂台北巿在做什麼,什麼都要管,弄出一大堆問題,連有人站路邊唱個歌都要出問題.
作者: esinti    時間: 2015-11-24 10:00 PM

我看影片只會覺得 真的好棒!
他唱得真棒 現場真棒!
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
請問 如果在街上看到藝人
請他簽名 他還要申請場地 才能簽名嗎????
所以有人真的太無聊了!
作者: gs123    時間: 2015-11-24 10: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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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101100    時間: 2015-11-24 10:44 PM

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人阿,在吃一個檢舉吧
作者: spring12215    時間: 2015-11-25 12: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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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ket    時間: 2015-11-25 12:32 AM

其實並沒有違法..這也是街頭藝人吸引觀眾的一種做法,如果這樣違法,那一般綜藝節目到街上拍攝,不也是違法..
作者: leo20376    時間: 2015-11-25 08:39 AM

一個好表演也要檢舉
真的是正義魔人 腦袋破洞
作者: 小醜狗    時間: 2015-11-25 08:54 AM

一件事2種解讀.有些人永遠喜歡用負面解讀.這樣的社會不會比較好的
作者: 玥燕空寧    時間: 2015-11-25 08:55 AM

雖然個人不會想把那個人找出來說真的有點不爽呢,又不是什麼壞事or大事,總覺得最近越來越多奇怪的事了......
作者: sevil9    時間: 2015-11-25 09:02 AM

奇怪了,街上唱歌的到處都是
人家又不收錢
唱首歌有犯法?
作者: pivot    時間: 2015-11-25 01:53 PM

真的是滿腦屎,難道沒執照在路上唱句歌就犯法?
那很多人肯定中標,
今天x你媽的看到總統出巡拉總統高歌一曲再說,喔~總統你沒執照只有我有你怎麼可以唱歌呢?
還好台灣法律沒像那蠢人想的這麼簡單,
但那蠢人檢舉的出發點真的很可悲又可笑。
作者: tony61161214    時間: 2015-11-25 02:12 PM

多好的一件事
就有些人故意要搗亂
硬要凹成壞事
作者: spike    時間: 2015-11-25 03:08 PM

通常這種人不是要錢
就是假正經
畢竟社會一堆不好的事
他都沒說話
偏偏針對藝人
作者: vmauz    時間: 2015-11-25 03:09 PM

沒辦法 台灣人就是很容易對自己人眼紅 一堆正義魔人..
作者: flyingfreerl    時間: 2015-11-25 03:22 PM

人家演出這麼精彩 又不干擾到別人

讓jj的美意就因為一個檢舉失去她原本的意義 多麼可惜

這樣說不定就沒有下一個藝人會用這樣的方式來鼓勵街頭藝人了
作者: 24960391    時間: 2015-11-25 03:56 PM

想也知道是無聊人 反JJ的集團人士...真是他媽的可悲呢...
作者: alicegame    時間: 2015-11-25 04:00 PM

其實也不用怕被檢舉?

我心情好在路上唱個歌應該不犯法吧?錢我也沒拿

說無照犯法也是要賺了錢以後才來說吧

這個真要找碴還得要說得過去
作者: Selephant    時間: 2015-11-25 04:01 PM

街頭藝人執照這個制度
本身就是個白癡政策...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5-11-25 04: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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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rykb    時間: 2015-11-25 04:22 PM

這就是台灣人所謂的人情吧   一樣米養百種人   什麼人都有
作者: a0330    時間: 2015-11-25 04:48 PM

真的是看不懂這有啥好檢舉的,他們唱歌是有吵到他喔,希望這只是一場誤會,不然我會看不起那個自以為"正義"網友
作者: bykill123    時間: 2015-11-25 04:59 PM

眼紅忌妒心 沒藥可以救
作者: sval313    時間: 2015-11-25 05:28 PM

無言~

標準躺著中槍
作者: 色之水    時間: 2015-11-25 06:57 PM

真的事沒有一點人文素養
美好的事情何苦把她弄髒呢?
作者: zwxyzxxx0256    時間: 2015-11-25 07:05 PM

其實也不能說誰對誰錯立場不一樣,不過不懂變通是事實
作者: saloma    時間: 2015-11-25 07:12 PM

沒收錢就不算違法
再街上哼歌也犯法阿
真不懂在想啥
作者: laijie8011    時間: 2015-11-25 07:15 PM

又不是做壞事 大家一起歡樂 唱個戈爾已有賺錢嗎
作者: qqwer777    時間: 2015-11-25 07:19 PM

這個世界上就是有一堆酸葡萄
見不得別人好
就只有他能做
別人做都是犯法

作者: addtop76    時間: 2015-11-25 0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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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6370992    時間: 2015-11-25 07:21 PM

阿就腦袋裝屎
不然還有其他的選擇嗎
作者: CSLvictory    時間: 2015-11-25 07:37 PM

街頭藝人要有執照是不是因為要"賺錢"呀 ?
林俊傑沒要賺錢吧
要不我站在公園即興唱歌給大家聽
是不是也要有街頭藝人執照?
搞不懂
作者: bleacher666    時間: 2015-11-25 07:37 PM

鬼島就是這樣

什麼人都有什麼都不奇怪
作者: alices    時間: 2015-11-25 07:38 PM

那改天站在路邊唱歌是不是也要被告沒有街頭藝人證所以違法?


作者: uranus79    時間: 2015-11-25 07:42 PM

我以為他在罵林俊傑
原來是在罵檢舉林俊傑的人阿
作者: pavabaca    時間: 2015-11-25 07:53 PM

檢舉的人真的有病
我記得很多藝人都有在街頭及時演出過
阿妹大約2年前也有
在路上被人認出來 然後當場來一段姊妹還被人用手機錄下來
像這種瘋子是不是又要去檢舉了?
作者: XTMAN    時間: 2015-11-25 07:58 PM

如果能看到很棒的即興演出,我想這是大家樂見的,為什麼要去檢舉?這是犯罪行為嗎?真不懂檢舉者的心態?是認為檢舉成功對大家是有利的嗎?還是?
作者: RKsl    時間: 2015-11-25 08:01 PM

街頭藝人已被台灣政府認定為是一種正當職業,
可以以正當的手段賺取暴利,
所以也就要有該職業的證明(街頭藝人執照)
街頭藝人和一般路邊乞討的人不同,
執照也是為了向大家證明這是一種職業,
政府在這邊是有考量的,
大家要罵的是那無聊的檢舉人,
不要再罵政府了。
作者: xd4664    時間: 2015-11-25 08:33 PM

檢舉這真的還蠻無聊的..
不懂是什麼心態
作者: chinwu    時間: 2015-11-25 09:23 PM

不遭人忌是庸才,人家忌妒你嘛,無能的人只能幹這些事啦,不然能幹嘛。
作者: nc31    時間: 2015-11-25 11:49 PM

right 發表於 2015-11-23 12:30 AM
街頭藝人需要有執照,我第一次聽說耶,話說執照能幹嘛啊,強制人家繳稅嗎!? ...

其實我也覺得街頭藝人需要有執照是管太多了,有這些奇怪的法律就有些奇怪的檢舉人!
作者: 陳白幹    時間: 2015-11-26 12:01 AM

現在無聊的人越來越多  真是無解

作者: angue147    時間: 2015-11-26 12:02 AM

到底是政府沒有腦子還是這社會有病...
作者: comesw7512    時間: 2015-11-26 12:08 AM

這真的太小題大作了 世上就是有那麼無聊的人.....
作者: pippeen1979    時間: 2015-11-26 12:13 AM

台灣已經被那些政治人物弄得夠亂了~~~能不要再耍白癡了嗎??   哀....
作者: anton05    時間: 2015-11-26 12:15 AM

難說阿~
這陣子不是不照常理的人特多?
要嘛殺警察沒罪,不然街頭亂殺人,要不開車撞死人馬上就有精神病履歷的一堆~
猜想檢舉的應該就類似這種人...
作者: will9527    時間: 2015-11-26 12: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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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95003    時間: 2015-11-26 12:35 AM

真的是很可笑,本來是一樁美事,居然還要檢舉

檢舉人真的有病
作者: Foog13921    時間: 2015-11-26 12:35 AM

台灣現在很多阿 因為自己沒有參與其中 所以惱羞成怒
作者: jann.7777777    時間: 2015-11-26 12:39 AM

到底想要檢舉的人,是在想甚麼?藝人不能再街上演唱?那街頭藝人在模仿誰唱歌?腦裂開嗎?
正義魔人?時常接到1999的我,很清楚的知道,所謂那正義魔人,只是為了自詡的正義,
而對其他自己看不慣的去做出檢舉,但是有很多小小的事情並無傷大雅,
何苦要這樣強迫他人跟你一樣呢?吾人深以為,再為實質影響他人前提,自由何罪?
作者: 神乂幻影    時間: 2015-11-26 12:40 AM

真的合的很棒
這都被檢舉
有困難嗎?..
作者: baha9475    時間: 2015-11-26 12:45 AM

檢舉的人吃飽太閒...不然就是眼紅人家,音樂是藝術的表達,應該好好推廣裁示
作者: ~杰~    時間: 2015-11-26 12:45 AM

現在正義魔人太多
說到底~還不是大家"養"出來的
PO文自己正義~一堆人就按讚又分享
想紅就時時找可以發出正義的地方.......
作者: dreamerisly    時間: 2015-11-26 12:55 AM

藝人不就是表演給大家看的嗎?
檢舉的人未免格局也太小了..
沒事找事做...

作者: 12345fu    時間: 2015-11-26 12:56 AM

真的,雖然小弟不喜歡用太髒的字眼,但是這次這位想檢舉的傢伙的確是"腦袋裝屎"...
街頭藝人的確需要執照,世界各國皆如此,不是台灣政府太愛錢,主要是限制這類人進行這類活動的場合,紐約的執照就有說只能在某個地方表演,另一批執照是讓人在另一處表演。

但是林俊傑顯然不需要執照,因為他並不是"街頭表演者"。亦即,他即興唱玩之後,並沒有從中獲利,除非他跟同唱的街頭表演者分了那數分鐘的收益,否則他的即興演唱,就跟我們一般人走路哼歌意義是相同的,根本不需要執照。
作者: dulio5    時間: 2015-11-26 01:06 AM

有執照的就被白痴的政府打壓了,現在是在街頭照個砍也有事~~真正有事是的那些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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