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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文已下達!北市公車「行車紀錄器」幫抓違停][東森新聞][2016-05-30] [打印本頁]

作者: Reddington    時間: 2016-5-31 06:26 AM     標題: [公文已下達!北市公車「行車紀錄器」幫抓違停][東森新聞][2016-05-30]

[公文已下達!北市公車「行車紀錄器」幫抓違停][東森新聞][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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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貪圖方便,隨便違停的民眾要小心囉,哪怕只是「一下下」未來都可能吃上罰單!有網友在臉書上PO出一張台北市政府的公文,公文上還有紅筆寫道:「請站上同仁發現(公車)停靠區有違停車輛,回站請站管拆除影帶交警方開紅單」。

這張來自台北市政府公共運輸處的公文,上周四(26)發函至欣欣客運的木柵站,主要是希望利用公車行車影像紀錄舉發公車站區違規停車。這張公文旁,還用紅筆寫到,請站上同仁發現(公車)停靠區有違停車輛,回站請站管拆除影帶交警方開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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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下方雖然有不少網友批評又開始搶錢了,但也有網友提醒「快相告、傳出去呀」「公車要反擊了」「拿紅單的人應該越來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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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這真是一項非常好的想法,特別是很多占用公車站區違停的車輛,讓體積龐大的公車無法靠邊,阻擋後方車流


作者: FINALOR    時間: 2016-5-31 07:10 AM

好妙的城市
以後會不會也用行車紀錄器抓交通違規  
作者: kingnai    時間: 2016-5-31 09:04 AM

這個政策很好,公車能順利讓乘客上下車.
作者: kn4624    時間: 2016-5-31 09:17 AM

真的難停的地方就算了,
看太多貪圖幾秒方便就亂停的,
甚至是機車,真的多花不用十秒,
這種人罰死最好。

作者: 李很白    時間: 2016-5-31 09:29 AM

行車紀錄器真是神啊,可以紀錄一切,可以當證據,可以抓違規,那個市民是完全不違規的?
作者: EMPEROR    時間: 2016-5-31 11:41 AM

很好啊 幹他媽的罰死這些"誇張"違停車

為了進銀行 為了買便當早餐報紙 可以厚顏無恥的將整個敦化南路慢車道擋死

後面上百台汽機車就為了他一人在那怠速浪費時間
作者: afei0001    時間: 2016-5-31 01:39 PM

這樣非常好省時省力有效率清楚明白,法是用來遵守的不是用來參考的也可以
解決塞車問題一舉數得反正台北人享受全台灣資源最多OK的。
作者: iris0878    時間: 2016-5-31 01:49 PM

駕駛道德低下
比起日本
台灣開車騎車的人普遍不守規矩
停在公車區常常讓搭車的民眾要走到馬路上車
無形中不但危險也影響其他用路人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6-5-31 02:17 PM

很好啊,你不守規矩就讓別人來幫你啊
反正守規矩的人根本不怕,會靠腰的都是經常違規的人
作者: 作夢    時間: 2016-5-31 03:03 PM

守規矩的自然沒影響 反而鼓掌叫好吧
好的政策 需要多支持
作者: glorious菲羅    時間: 2016-5-31 03:25 PM

我很支持抓違停的所有措施,畢竟遇過只因為一輛轎車違停結果塞整排的情況(中山北路慢車道)。
作者: bukk2007921    時間: 2016-5-31 03:39 PM

連公車也可協助抓違停
實在是太棒了
作者: casper97    時間: 2016-5-31 03:47 PM

個人覺得這是個好方法,
抓久了大家養成好習慣就不會違規停車了。
作者: jason0599    時間: 2016-5-31 03:54 PM

這樣就對了啦~我們小老百性是守法的,要那些人罰錢來補一下國庫呀~
作者: zogol    時間: 2016-5-31 03:57 PM

真好,政績沒看到半樣,拼命跟老百姓伸手。
作者: steve007007    時間: 2016-5-31 04:00 PM

違規是不好的,違規
所以大家能不違規不就沒事啦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6-5-31 04:08 PM

這個政策平心而論是好的政策,只要駕駛守法,跟本也罰不到,交通問題真的要好好的管理,才不會造成悲劇發生車禍。
作者: kerry7788956    時間: 2016-5-31 04:20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6-5-31 04:30 PM

EMPEROR 發表於 2016-5-31 11:41 AM
很好啊 幹他媽的罰死這些"誇張"違停車

為了進銀行 為了買便當早餐報紙 可以厚顏無恥的將整個敦化南路慢車 ...

不只敦化南路,很多主幹道都會發生,尤其是下班時刻違停路邊"接送情"的! 那時候的交警都去哪了?
作者: billsam22    時間: 2016-5-31 04:35 PM

看來大家都不能亂停車了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6-5-31 04:45 PM

其實這應該是違停在公車專用停車區吧,因為會有一些民眾就違停在這個地方,讓公車靠不過來。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6-5-31 06:25 PM

經濟下滑稅金減少
沒有辦法只能向平民收錢了
作者: 摩卡奇諾    時間: 2016-5-31 06:30 PM

用力抓...馬路上就是有太多那種自己覺得方便就隨便停車的人
四線道兩邊各停去一線道好了...交通沒打結才怪
作者: Roach213    時間: 2016-5-31 08:22 PM

一句話 不做虧心是不怕鬼敲門
沒有違規就不怕抓啦

什麼時候開放一般行車紀錄器取締
一堆違停欠抓

作者: Reddington    時間: 2016-5-31 08:53 PM

本帖最後由 Reddington 於 2016-5-31 09:01 PM 編輯
Roach213 發表於 2016-5-31 08:22 PM
一句話 不做虧心是不怕鬼敲門
沒有違規就不怕抓啦

現在用一般行車紀錄器(或其他攝影器材)拍下來的影片或圖片(只要照片/影片上有清楚違規事實+時間+地點)都可以上網路去檢舉違規,古狗搜"違規檢舉"就可找到各縣市警局網站或國道警察網站,七天內違規均可檢舉,無獎金
目前看過各地,是新北市警局的網站教學最完整(還有附圖說明):

線上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聲明
檢舉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
...
二、檢舉應備資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路段名並請註明門牌號碼,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前)、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如違規停車或違規臨時停車)。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四)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三、不予舉發之情形:
  (一)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新增但書規定「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但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並自103年8月15日起施行,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時,請注意是否符合前揭規定,亦即自違規日(違規終了之日,含當日)起,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例1> 9月1日8時闖紅燈,9月7日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應予受理。
<例2> 9月1日8時闖紅燈,9月8日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不予受理。
<例3> 9月1日23時50分時闖紅燈,9月7日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應予受理。
<例4> 9月1日23時50分時闖紅燈,9月8日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四、違規事實之認定:
(一)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或錄影資料為憑,俾免爭議。
(二)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三)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涵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四)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地址等資料後,據以提出檢舉。
五、備註欄:
(一)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1999,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本局或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民眾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
(二)案內如非屬「新北市道路範圍」所發生之交通違規案件(如其他縣市等),惠請逕與該縣市政府警察局連絡,或洽詢本局交通警察大隊((02)22255999轉9),可協助查詢並告知相關檢舉申辦事宜。
(三)本項舉報係提供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專用,檢舉或陳述內容與交通違規無關者,將不予處理及回覆,如有其他建言,請透過本局留言板或其他信箱管道反映;如有提供偽造、變造等不實照片、影片或冒名檢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其他相關罪責,將依法移送。
(四)為利查證違規事實,請以個人所有拍攝之原始採證照片(影片)進行檢舉,勿以連結網址或網路影片作為交通違規證據資料,以前述連結或網路影片檢舉者,將視為資料不齊全應補正案類。

六、附圖說明:
(一)檢舉案件影像範例:
例1、闖紅燈:屬於動態違規,應拍攝號誌、停止線、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應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之照片。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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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張
[attach]114505548[/attach]
第3張
[attach]114505549[/attach]
例2、機車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屬於動態違規,應拍攝標誌、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應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之照片。
第1張
[attach]114505550[/attach]
第2張
[attach]114505551[/attach]
第3張
[attach]114505552[/attach]
例3、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屬動態違規,應拍攝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應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之照片。
第1張
[attach]114505553[/attach]
第2張
[attach]114505554[/attach]
第3張
[attach]114505555[/attach]
(二)檢舉案件不能舉發原因
例1、車牌不清
[attach]114505569[/attach]
例2、違規事實不明確:檢舉闖紅燈,必須拍攝到停止線,且必須拍攝在停止線之前之影像,但如紅燈號誌有倒數讀秒而可證明號誌轉換為紅燈後始闖越者,則不需拍攝停止線。
第1張
[attach]114505571[/attach]
第2張
[attach]114505572[/attach]
第3張
[attach]114505573[/attach]
例3、違規事實不明確:檢舉跨越雙黃線卻未拍攝到「跨越」行為
第1張
[attach]114505575[/attach]
第2張
[attach]114505577[/attach]
例4、檢舉違規停車卻未清楚拍攝紅線、黃線。
[attach]114505574[/attach]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6-5-31 09:52 PM

看看可不可以替柯市長帶來一點外快,
作者: e9406036    時間: 2016-5-31 10:03 PM

本帖最後由 e9406036 於 2016-5-31 10:15 PM 編輯

哀.....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台北停車位有些地方很難找

加上很多公司行業沒有附停車場

臨時停車罰600~1200

台北蓋停車場的話

汽車收一小時100
機車收一小時50

理論上別人寧願停車也不想被罰

然後一群基層勞工每天賺1千多元有一半被拿去繳停車費

強迫它們搭大眾運輸

呵呵

作者: ga033661    時間: 2016-5-31 10:17 PM

這招真狠!!
同時解決警力不足跟大量違停
不過還是希望司機好好開車
作者: kai9801    時間: 2016-5-31 10:33 PM

除非騎電動車 腳踏車 不然天天有機會被取締 開一張就少吃幾個月早餐哩
作者: 萬龍霸    時間: 2016-5-31 10:35 PM

確實是ok~讚
因為守規矩的自然沒影響
反而鼓掌叫好吧
好的政策
需要多支持
作者: eric0407    時間: 2016-5-31 10:39 PM

其實我並不反對這樣抓違規啦,反正不做虧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門嚕
作者: irenelo66    時間: 2016-5-31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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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314a    時間: 2016-6-1 12:14 AM

這政策不錯
很討厭違停在公車停靠區的車子
車輛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導致公車無法靠邊停車
增加很多麻煩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6-6-1 12: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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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ret    時間: 2016-6-1 01:15 AM

這政策不錯阿~一堆民眾都亂停車~卡住公車~也讓公車無法靠站停~造成乘客在車道上下車~
罰一罰才不會造成交通困擾~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6-1 01:40 AM

雖然藉著公車的行車紀錄器抓違停的想法是好的
但感覺會引發不小的問題
希望市府是有考量到後續該如何處理
作者: hst680427    時間: 2016-6-1 08:59 AM

這政策真的很好
違停常常害其他用路人再交通上產生一定的危險
尤其是那些買吃喝的
真的很誇張
好像整條馬路她家的一樣
整條路塞住了也不為所動
作者: dalimo    時間: 2016-6-1 01:33 PM

很好阿,其他縣市也該跟進
看那違停誇張程度,連公車站都亂停,甚至公車站也敢停兩排!!
更何況其他道路違停

我甚至希望擴及所有公設監視器都能抓違停
影響其他用路人時間就算了,更危及用路人安全,沒什麼好同情的



作者: 舉頭三呎有美女    時間: 2016-6-1 0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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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uhate123    時間: 2016-6-1 01:42 PM

讓搭乘公車的民眾可以有上下車的安全性
也讓司機行駛時有自己的路權
作者: ann    時間: 2016-6-1 01:46 PM

還不錯的政策啊~
才不會讓一些不守法還理直氣壯的人愈來愈囂張~
作者: egg1680    時間: 2016-6-1 0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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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tpark    時間: 2016-6-1 01:51 PM

違法該抓~~剛好而已~~只是方法可以討論,感覺將來都會活在監視鏡頭底下~~
作者: 七瀨優    時間: 2016-6-1 01:53 PM

希望能抓違規停車跟無照的!!(無照南部真的超多....拜託管一下好嗎?)
違規停車也超多,最好一罰就罰個50萬.....看有多少人敢亂停= =

兩線道都夠窄了還違停,車一多根本很難開車或騎車....一堆買駕照跟沒常識的智商不高駕駛人...
作者: kkiitt    時間: 2016-6-1 01:59 PM

公有地多作停車場,收費低(前1-2小時不收費),就願意買東西步行去...............
路邊不畫停車格.....
如還有臨停警察拍照取締即可.....
不要搞的像極權國家一樣..............
作者: maxf1    時間: 2016-6-1 01:59 PM

這樣也是好啦 不然很多汽機車 只要想停就馬上煞車 根本不管後面的
作者: tony513513    時間: 2016-6-1 02:29 PM

台灣人就是不愛遵守法規才有那麼多的交通事故
作者: manwithdeath    時間: 2016-6-1 06:00 PM

違停本來就該抓,還一堆人替違停找理由,根本大陸人
作者: sheng5168    時間: 2016-6-1 07:51 PM

一些占用公車站區違停的車確實不應該希望能改善交通
作者: qq998658    時間: 2016-6-1 07:55 PM

公車停靠區本來就不能讓其他車輛臨停了,這個被舉發剛好而已,但是,公車任意變換車道,轉彎前未事先施打方向燈,這些老問題要不要考慮一下,一併解決啊!
作者: satanbullet    時間: 2016-6-1 08:48 PM

要搶錢也是要有人白木才搶得到阿!

就有人以為自己口袋深 愛亂停車咩!
作者: asher02    時間: 2016-6-1 09:10 PM

這算是好的政策

違停的太多了
作者: sung0716    時間: 2016-6-1 09:19 PM

那我以後要改一改常常隨便停車的習慣了
作者: man123156    時間: 2016-6-1 09:44 PM

雙手贊成阿
沒道德的人可要小心了
只要有獎勵推動的話相信司機大哥會很樂意幫昂的
作者: kytcew    時間: 2016-6-1 09: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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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mbkingasd    時間: 2016-6-1 09:56 PM

先把這些忽左忽右的公車司機抓起來訓練比較實際
擋在中間又突然靠右
乘客上車後也不太看左後方又直接往左切
有些更誇張直接跨越2~3個車道
一群說自己駕駛經驗豐富到我不知道在哪的高手!!
作者: fh97792    時間: 2016-6-1 09:57 PM

我看以後可以栽減外勤警察了,只要留內勤的人開單就好,警察真的愈來愈好幹了。
作者: kexiya    時間: 2016-6-1 10:05 PM

只要為交通上好,那就好

台灣人其實很不愛守規局喜歡鑽小漏洞

希望能從小地方就做起
作者: thepstar    時間: 2016-6-1 10:14 PM

希望大家之後更守法
壞習慣要改
作者: shyboy0626    時間: 2016-6-1 10:18 PM

個人支持此方式
違停就已經是違法在先
此行為貪圖一時方便
卻很有可能造成交通的事故
所以不需藉口一堆說怎樣
錯就是錯
犯錯就該受罰如此而已

作者: 2uup    時間: 2016-6-1 10:24 PM

最好再增加一條法規,任何車輛違停在公車停靠區,遭公車進出站時擦撞,一切由違停車主賠償...
作者: jankin    時間: 2016-6-1 10:44 PM

我覺得主要還是改變市政府收支平衡,所以看不到什麼政績,我看下一次要選很難了。

作者: full8507    時間: 2016-6-2 03:39 AM

這政策不錯
很討厭違停在公車停靠區的車子
作者: petedog    時間: 2016-6-2 03:43 AM

台灣違停太多
欠抓
只要沒做虧心事就不怕被抓
作者: jackie711223    時間: 2016-6-2 04:52 AM

不用刻意抹黑政府政策

你是哪來好大官威可以違停
作者: adzx520    時間: 2016-6-2 05:58 AM

不管學運怎樣
就是要好好的看樣子

作者: joye5029    時間: 2016-6-2 06:25 AM

雖然違停是不對,但難免覺得台北市搶錢搶成這樣
作者: chc8x4y    時間: 2016-6-2 07:53 AM

早該這麼做了! 看到很多自小客車 貨車
停在公車停靠區等人或是卸貨
就影響一個公車站裡許多乘客
實在是自私

作者: anson_wu    時間: 2016-6-2 08:01 AM

說真的這樣有違法令,怎麼可以這樣搞呢!
作者: kengo    時間: 2016-6-2 08: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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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per    時間: 2016-6-2 09:57 AM

這政策相當好,路邊亂停車造成交通壅塞太常見了,希望能夠徹底執行。
作者: legion    時間: 2016-6-2 11:52 AM

很好! 最好再提高罰則!!
每次亂停害我們騎摩托車的都超難通行,切出去還要等半天...
作者: odomill    時間: 2016-6-2 11:54 AM

先說好喔..既然授權了你們可以大力檢舉..但是不要又因為司機自己懶惰不靠站就又上下客影響更多車流..這是互相的.不要怪東怪西.
作者: mjsui    時間: 2016-6-2 11:55 AM

這樣很好啊!!
對於我們這些公車族終於可以不用再受違停的鳥氣了
每次看到那些開車的旁若無人大剌剌的停在公車站就很想踢凹他的車門
鈔機歪的
作者: benny1107    時間: 2016-6-2 11:58 AM

違規被抓就嫌政府搶錢

這邏輯真神
作者: liwei22133819    時間: 2016-6-2 12:19 PM

政府真的欠錢久到瘋了
要這樣抓那也要先把所有的交通規劃好吧
作者: happypqq    時間: 2016-6-2 12:21 PM

公車一大堆也是不遵守交通嘛,這都很正常嘛,有什麼呢?對吧
作者: c480207    時間: 2016-6-2 12:23 PM

以後大家多用行車紀錄器抓交通違規,那交警多餘的人力,就可以移為他用
政府可順便舉辦全民抓耙子大賽,第一名可獲得高額獎金
作者: delphi    時間: 2016-6-2 12:35 PM

違規停在公車站牌專用的停車格早就該開罰了..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6-6-2 12:36 PM

太好了,舉雙手雙腳贊成! 罰死不守法(=自私)的居民!
作者: itswolf    時間: 2016-6-2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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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gare68    時間: 2016-6-2 01:37 PM

之前遇過在等公車時,因為幾輛違停的車子停在公車停車處附近,導致公車來時,只能從慢車道上上車,對於用路人來說十分的危險,所以很贊成這項決策
作者: kk95277    時間: 2016-6-2 01:59 PM

早就該這樣了 而且應該嚴格強力執法
每次看到路邊停一堆就很火
尤其這種卡公車位置的車主~
作者: trmcpango    時間: 2016-6-2 03:58 PM

違法就違法 理由還這麼多
贊成這樣做減少違停
也對交通有幫助
作者: killerking0    時間: 2016-6-2 04:05 PM

清光違停~~機車族最愛^_^真的可以減少很多事故
作者: wangyaoli    時間: 2016-6-2 04:36 PM

完全贊成,我不喜歡柯P,但是這個措施太棒了,每次看到公車因為違停,無法靠近車站停車,乘客必須穿越亂鑽的機車(機車有這趕時間嗎?)才能上下車,真的很危險。
作者: pavabaca    時間: 2016-6-2 04:39 PM

贊同樓主的意見
這跟搶不起錢沒關係
只要你不違法 搶得到你嗎?
不要甚麼都方便一下 以為就沒事
因為你的方便會造成他人的不便
作者: aiyong    時間: 2016-6-2 04:55 PM

如果因為這樣被開單, 雖然會很不爽,
不過台灣的交通問題真的很亂,
是應該好好的整頓一下,
而且只是針對違停公車停靠區而已,
所以這樣的政策, 我是可以接受的~
作者: 星海相映    時間: 2016-6-2 07:12 PM

說穿了就是台灣的停車格太少!

作者: Kk850919    時間: 2016-6-2 09:44 PM

這樣也是好啦!!
有甚麼重大事故就不會沒有證據了
還是希望一切平安
作者: shower001    時間: 2016-6-2 09:48 PM

哇~
柯市長想錢想瘋了~
來這招~
好險我不住台北
也不會開車去台北~
賺不到我的錢
作者: 天地龍皇    時間: 2016-6-2 10:04 PM

是真的不懂為啥有人要靠腰這個,沒事不要去停公車格就好了阿
作者: makeover1986    時間: 2016-6-2 10:08 PM

台灣法律要再嚴格一點啦,一堆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很夭壽。
作者: wangyaoli    時間: 2016-6-2 10:14 PM

本帖最後由 wangyaoli 於 2016-6-2 10:14 PM 編輯

我真的覺得這個措施對我一點影響也沒有,所以瞜
作者: QQXUP    時間: 2016-6-2 10:15 PM

違規臨停那種真的超白目,不過北市的公車開的也很白目就是了阿,線道任意變換,紅燈隨意闖
作者: vivian7445    時間: 2016-6-2 10:36 PM

太可怕了吧
常常不小心婷到公車站牌欸
以後不停了
作者: qawsed123452    時間: 2016-6-2 10:36 PM

台灣的交通真的很亂
如果有妥善規畫還不至於搞成這種地步
作者: v3333    時間: 2016-6-2 10:37 PM

真的好,全民恐怖惡鬥!
不進步反退步的隱私 抓八
大家一起來亂
作者: yuo1234    時間: 2016-6-2 10:39 PM

違停 還需要用抓的!? 來你現在走出去看 包你開單開到手軟,開大絕轉角蓋一間7-11連走都不用走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6-6-2 10:57 PM

所以公車是政府的公權力了嗎?可是它明明是民營公司
一定要靠公車才能抓違規?乾脆BOT給財團執法算了,為了賺錢,財團肯定很努力抓
公車業者抓一個可以抽成多少?不大可能免費白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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