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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羅瑩雪:反服貿不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新頭殼][2014-04-15] [打印本頁]

作者: TheRedEye    時間: 2014-4-16 06:49 AM     標題: [羅瑩雪:反服貿不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新頭殼][2014-04-15]

本帖最後由 TheRedEye 於 2014-4-16 09:55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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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次反服貿運動,有民眾主張「公民不服從」是阻卻違法的事由。法務部長羅瑩雪今(15)日表示,服貿協議尚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她還說,「勇於衝撞就要負起衝撞的責任」。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中午到台東地檢署視察。對於有人主張因「公民不服從」所以阻卻違法,檢察官不應該蒐證,羅瑩雪指出,這非常不符合基本常識,因為所有的偵查都要蒐證,即使檢察官偵查後以不起訴處分,這也都是偵查的結果,才認定不構成犯罪。

羅瑩雪表示,「公民不服從」是指,當政府的法律或措施侵犯人民的權利時,人民才可以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但是這一次的所謂「反服貿」並沒有這樣的狀況,因為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但目前還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況且,若立委認為服貿對台灣不利,就可以不通過,所以尚未構成行使公民不服從活動的條件。

羅瑩雪還表示,有些人主張對於立法委員的審查可以不信任和不接受,但上百位立委是經1千多萬選票選出,「如果說立委不能代表人民,那麼這些10幾萬人或是50萬群眾,又憑什麼代表人民?憑什麼正當程序取得代表的資格?」她希望這些人要反躬自問。

羅瑩雪還表示,根據「公民不服從」在世界各國的例子,提出的人承認自己違法,也接受法律的處罰,所以主張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人,大部分都入監服刑,因此「公民不服從」並不是如某些立委所主張的阻卻違法。

羅瑩雪並希望民眾認清,並稱「每個人都以主張公民不服從來做違法的事情,這樣非常不好」。

對於民眾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羅瑩雪則強調,檢警會蒐證依事實認定到底是「路過」還是其他狀況;「路過」這個名詞不重要,重要的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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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羅布長也太扯了吧?半分忠委員搞得不是投票,是存查阿。根本就是當作通過了好嗎?羅布長一點都沒有做功課嗎?說話前有沒有和幕僚討論過?還是連幕僚都不做功課的?


還是說羅布長其實是學運的臥底,來拆馬政府的台的?我只能說,我們有一點都不像法律人的至少兩任司法部長。阿,另一個是誰?嘛,熟悉政壇的都知道啦。


看樣子念法律的如果成績死當果然更容易當部長。


補充內容 (2014-4-16 08:53 AM):
看網友的回應,我發現我太嫩了。這種胡扯的話也可以騙到很多人。或者說,很多然甘願受騙?

補充內容 (2014-4-16 09:06 AM):
中不中立我不知道。公民不服從成不成立我不知道。我在這裡質疑的是羅布長的法律素養問題。或是他對服貿事件的了解程度問題。

補充內容 (2014-4-16 09:13 AM):
重點在第三段阿。刑法的論述就是一環環必須緊扣。一個脫環了就不成立。第三段的重要論述完全不符合事實,所以整個論述是廢掉的。

補充內容 (2014-4-16 09:19 AM):
原條文: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補充內容 (2014-4-16 09:20 AM):
只有[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才會議決。並不是必定議決好嗎?不符合該項就自動生效了。

補充內容 (2014-4-16 04:49 PM):
看到kissmai7的回應,我覺得花了4個小時去看[318佔國會司法怎麼辦]的我是白癡。不知道他們是9.2,還是689。反正不可理喻就對了。

補充內容 (2014-4-19 08:09 AM):
我一點都不希望台灣以類似關押甘地的方式留名青史。

補充內容 (2014-4-19 08:10 AM):
感謝 jacky 大大現身說法。讓我們知道叫他們 689 是錯誤的說法。應該叫他們 9.2。
作者: verayang    時間: 2014-4-16 08: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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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l977    時間: 2014-4-16 08:09 AM

有這種垃圾官員台灣不會進步
作者: arionnnn    時間: 2014-4-16 08: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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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14-4-16 08:21 AM

我覺得她離下台不遠了,一直再說要追究責任,這波秋後算帳她應該也有份。
作者: gogoaxn    時間: 2014-4-16 08: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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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377661    時間: 2014-4-16 08:45 AM

在一般人認為不適任的官.這就是水母最喜歡用的.因為這些都是被收編的乖乖牌.還是掌管法務部.難怪水母無法無天.蠻幹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4-4-16 08:49 AM

她講的沒甚麼錯啊
蒐證 去看有沒違法的事實
不能用 理由  就想無罪
是不是真的路過
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有標語  有大聲公 還帶著噴漆去
沒有小組織  沒有小動員?
作者: fin6302001    時間: 2014-4-16 08:53 AM

一個法務部長說這種話根本一點也不中立~這樣的人真的很可惡~只有馬會用這種人
作者: blueheart9999    時間: 2014-4-16 08:57 AM

其實台灣有很多法學人材,但是馬英九卻用他自己的辯護律師來當法律部長,明顯就是要保黃世銘,你看黃世銘一審有罪還能回任最高檢,你就知道有多荒謬了。
作者: kingnai    時間: 2014-4-16 09:07 AM

就法論法,她講的也是對的;不然像小孬孬去包圍警局時講的很大聲,最後還不承認且還道歉,小孬孬就是小孬孬.
作者: ginil    時間: 2014-4-16 09:09 AM

公民不服從一樣是違法行為 還是要負法律責任
只是以正義.非暴力的方向的說法而已
大家都是"成年人" 要對自己行為負責
還有那些只為了選票的委員不要再掰啦
作者: icedooble    時間: 2014-4-16 09:12 AM

終於有人說句公道話了,區區幾十萬人根本沒有得到2300萬人的授權 ,憑什麼代表台灣公民
作者: fanghark    時間: 2014-4-16 09:25 AM

本帖最後由 fanghark 於 2014-4-16 09:26 AM 編輯

上百位立委是經1千多萬選票選出,「如果說立委不能代表人民,那麼這些10幾萬人或是50萬群眾,又憑什麼代表人民?憑什麼正當程序取得代表的資格?」..說得好..但請問為何這些立委不接受黨意時要接受黨紀處分?
作者: TheRedEye    時間: 2014-4-16 09:39 AM

本帖最後由 TheRedEye 於 2014-4-16 09:48 AM 編輯
fanghark 發表於 2014-4-16 09:25 AM
上百位立委是經1千多萬選票選出,「如果說立委不能代表人民,那麼這些10幾萬人或是50萬群眾,又憑什麼代表 ...

好問題。

政黨政治的立論基礎在於比例代表制。在此制度下,實質上是投票給黨,而非投票給人。故,黨紀處分有其合理性。在多黨的比例代表制情況下,黨紀處分實質上是有其合理性的。而如果黨亂搞的話,很快大黨變小黨,小黨變沒黨。反之,抓準時機,小黨也可以竄起變成大黨。

你媽今天台灣是兩黨制的剛性政黨。那就是僅次於一黨專政的爛制度了。要知道從選制起就貫徹兩黨制的美國,其政黨制度是柔性政黨,沒有黨紀這種東西。最開放的共和黨議員估計比多數的民主黨議員都還要開放。之所以沒有黨紀,因為只要兩邊串通好的話,選民根本連選都沒有意義。當然不符合民主這個概念。

這樣子硬把兩個不同的制度湊在一起。國、民兩黨當初在修的時候是故意的。就是要弄出一個唯我獨尊的制度出來。民進黨下台之後被整,某種程度來說活該。可你活該了,還順便把台灣人拖下水,要說出台灣人活該這我就辦不到了。

補充內容 (2014-4-16 09:50 AM):
可笑的是蔡正元還問學運的人:懂不懂政黨政治。

補充內容 (2014-4-17 01:34 AM):
我悔恨我2012的時候沒有大力替蔡英文拉票。投票,當然有。至於黨紀處分,dpp用意識形態固票。k黨加上黨產。現行選制幾乎沒有小黨空間。
作者: free9675    時間: 2014-4-16 09:49 AM

現在說什麼都太晚了,11月大選大家票數見真章。現在國民黨或政府說什麼,都只是最後的掙扎。
作者: dd20130308    時間: 2014-4-16 09:53 AM

有種犯法 就要有種被關
基本上只想爽不想負責 未免太沒種好笑
作者: nick9998    時間: 2014-4-16 10: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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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yenching    時間: 2014-4-16 10: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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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lerichard    時間: 2014-4-16 10:26 AM

該犯錯要辦就要辦
但是要一視同仁
不要有兩面說法跟做法
作者: G米花    時間: 2014-4-16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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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22172002    時間: 2014-4-16 11:03 AM

女人拍起馬屁真的是..................言語無法形容

作者: eyny333    時間: 2014-4-16 11:11 AM

現在這局勢的政府高官是個個比無恥的...........
作者: joychen0214    時間: 2014-4-16 11:14 AM

不要又再說學生不能代表大多數的人,要不要來個幾天停班停課,逼逼看到底有多少人同意學生,或是來個電話選擇,雖然沒有出來的人未必是贊同學生,但也未必都是反對學生的啊!有膽就在電視嗆聲,我們再來看一下會有多少人啊!!羅大不漲...我和老婆為了照顧幼兒無法到場支持學生感到遺憾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4-4-16 11:31 AM

那不繳稅能不能夠成不服從?

作者: milk888999    時間: 2014-4-16 11:31 AM

意思是說要等服貿確實通過了,才可讓"公民不服從"成立?
那一切是不是都太晚了?到時候在弄公民不服從,我懷疑誰會理。
作者: 璿云    時間: 2014-4-16 12:29 PM

連沒繳稅的學生都可以佔領立法院.那任何有繳稅的人佔停車位就可以理所當然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4-4-16 0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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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calykzbg    時間: 2014-4-16 01:37 PM

官員都只會拍拍馬屁...啥都不會做...
作者: samb9015001    時間: 2014-4-16 03:07 PM

本帖最後由 samb9015001 於 2014-4-16 03:08 PM 編輯

羅被打臉了
這個法務部長有沒有一點常職
這樣也能當部長嗎??
公民不服從須合法? 課本、國考題打臉羅瑩雪{自由時報}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強調,太陽花學運主張的「公民不服從」不合前提要件,認為「公民不服從」仍須守法,羅瑩雪的看法引來「法律見解獨特」的批評。對於羅「公民不服從」獨到的見解,網友翻出高中公民課本及公務員考題,反駁羅瑩雪的說法。

一名高中一年級的女學生翻出公民課本,找出定義公民不服從的定義:「當政府忽視公民的呼籲,仍堅持執行不正義的政策時,除了透過社會運動外,公民也可能選擇透過公民不服從來表達其主張。」課文強調:「然而,公民不服從是一種挑戰法律的公開違法行動,行動者往往會與國家執法者發生衝突,甚至付出沉重代價。」

而另一名網友則拿出2008年的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科目「政治學概要」的考題反駁羅瑩雪。題目為:「『公民不服從』的內涵不包括以下那一項特性?」該題有A.不違法 B.非暴力 C.有比法律更高的道德訴求 D.是公開的行動等四個選項,正確答案為A.不違法,表明「公民不服從」的內涵絕不包含「不違法」的特性。

對於羅瑩雪的獨特的公民常識,網友諷刺羅「連高一的程度都不到」,也有網友半開玩笑地憂心表示:「完了完了!繼歷史課綱之後,公民課綱也要修了。」更有網友模仿國民黨支持者口吻開酸:「這本公民課本一定是DPP(民進黨)編的!」

其他網友則表示,考選部考題讓羅瑩雪部長沒面子,認為「考選部要倒大霉啦!」甚至模仿中正第一分局長方仰寧的支持者,呼籲廣大網友「無限期支持法務部長去跟考選部打一架看誰對」。




作者: kissmai7    時間: 2014-4-16 04:35 PM

公民不服從是甚麼鬼東西  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只是小孬孬來脫罪  來合理化自己違法的行為
作者: macjoe168    時間: 2014-4-16 06:01 PM

反服貿只是一場本質上是反馬反中的假訴求活動.
作者: 羅曼斯    時間: 2014-4-16 06: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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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4-4-16 07:11 PM

他是馬的人,當然要服從上級指示,馬表面說寬容,其實真正的用意就是要嚴懲那些學生秋後算帳.
作者: klaus0222    時間: 2014-4-16 07:43 PM

想清算就清算看這位法務部長幫理都幫到馬黃二人身上他會關心學生才有鬼,也別用一些專有名詞來曲解意思,鄉民在高中課本和國考試題上給你羅部長解答了,不要到時候記者問又來個死不認帳啊!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4-4-16 07:46 PM

無論怎麼說都是會有反對的聲浪!
就由判決來處理就好~
作者: autofill5    時間: 2014-4-16 07:50 PM

這些人將法律玩弄在自己的手上,會有天遣的,小老百姓們不要跟這些衣冠楚楚禽獸不如的人計較了
作者: tr0000x    時間: 2014-4-16 08:02 PM

馬桶御用奴才 , 一向只向主子效忠 , 才不管是非黑白
作者: pesakd1009    時間: 2014-4-16 08:02 PM

現在要看『公民不服從』之前,服貿爭議是否存在。
服貿的內容爭議點:
1、開放電信業,國人隱私被監控。
2、掏空我國醫療體系,壓垮健保制度。
3、更加依賴中國,我國將失去經濟自主性。
4、黑心產品湧入,威脅民眾安全。
5、重傷印刷及出版業,危害言論自由。
6、衝擊國人薪資所得與就業市場。
7、開放基礎建設,國家安全亮起紅燈。
8、磁吸效應,我國資金、人才快速外流。
9、大陸人移民至台灣。
這些是以前反服貿的爭論點。
如果現實狀況與執行上沒成立,公民不服從也無法成立。
作者: rokokkkk    時間: 2014-4-16 08:15 PM

馬英九任內也換太多法務部長了吧
作者: iamjeff1201    時間: 2014-4-16 08:17 PM

如果你搞不清楚福懋的本質根本跟人民的自由權力"限制"無關
也搞不清楚台灣與大陸之間的法律關係
那你來跟我講羅部長有問題
發文者才是真無知

補充內容 (2014-4-19 03:26 PM):
請開板的再想一次,福懋的本質是否"限制:了人民"哪種"自由或權利?
兩岸之間彼此正式明文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能講清楚再來炮吧!
作者: fastenone    時間: 2014-4-16 10: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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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may1    時間: 2014-4-16 11:08 PM

一丘之貉,一個爛政府,不是一個人造成的,是一群人,而且水平一致,真是XXXYYY
作者: x19930130    時間: 2014-4-17 07:23 AM

還翻出高中課本來了 就承認你書根本白讀就好啦
甚麼叫不一定會過服貿 你看馬英九那樣子硬要推
要不過也難吧
作者: chaocsist    時間: 2014-4-17 07:47 AM

本帖最後由 chaocsist 於 2014-4-17 07:51 AM 編輯
icedooble 發表於 2014-4-16 09:12 AM
終於有人說句公道話了,區區幾十萬人根本沒有得到2300萬人的授權 ,憑什麼代表台灣公民 ...

千萬別這說 那為什麼支持者不跳出來說話呀!!從爆發到現在來看 反對聲浪明顯比支持聲浪還要大呀...

作者: pete0083    時間: 2014-4-17 08:09 AM

怎麼反服貿陣營就容不下其他的聲音?

關於服貿這件事,本來沒有絕對的對錯,你們表達了想法,怎麼就不能讓民眾聽聽其他意見?
作者: gto5632    時間: 2014-4-17 08:54 AM

福懋到底是獲還是幅真的是難解的課題阿
作者: bjun350247    時間: 2014-4-17 09: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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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701122    時間: 2014-4-17 09:17 AM

現在的律師法官講的論點大家能信嗎
作者: K公仔    時間: 2014-4-17 09:21 AM

哀 又一個爛官  這叫台灣人民以後該怎麼辦才好
作者: tn904757    時間: 2014-4-17 09:43 AM

感覺像女的馬英九
好好的去看教科書吧
什麼叫公民不服從
好好的去學習吧
作者: mm680414    時間: 2014-4-17 09:48 AM

fanghark 發表於 2014-4-16 09:25 AM
上百位立委是經1千多萬選票選出,「如果說立委不能代表人民,那麼這些10幾萬人或是50萬群眾,又憑什麼代表 ...

10萬人或者50萬人並不代表全部人民
但立委決定也不代表所有選民意願
很多家民調都顯示大多民眾都希望先立法再審服貿
但又有人質疑民調做假
既然這樣怎麼不用公投來決定
讓所有民眾來決定台灣的未來


作者: mm680414    時間: 2014-4-17 09:52 AM

羅瑩雪是最有當官的料
馬英九最喜歡這種調調
作者: carollulu    時間: 2014-4-17 09:59 AM

站不穩導致別人出一張嘴也會動搖
兩隻狗在互吠可想而知

作者: MEGREZ    時間: 2014-4-17 10:07 AM

羅瑩雪部長除了能揣摩上意還能拍馬屁,最近一些言論真令馬桶窩心;
原來大官就是要這麼當的.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4-4-17 10:10 AM

法務部長羅瑩雪應該站長中立角色!不要影響檢察官的辦案!聽一下大學校長的建言!
作者: kk7028    時間: 2014-4-17 02:33 PM

情理法與法理情要如何兼顧真的是需智慧來面對
作者: king8562    時間: 2014-4-17 02:59 PM

這就是官 還能期待什麼呢
你安靜做事 改革司法  可能更多人喜歡你呢
看你以前都現在的發言  我真不知道  我國的司法還有什麼好期待的
作者: bsexpc042207    時間: 2014-4-17 02:59 PM

基本上標題就是錯的 公民不服從本就指社會少數由於正義而對政策表達反對的違法抗爭手段 當然可以確定學生有違法 但30秒存查事關國家經濟的重要政策更是理所當然的違法 面對30秒存查的違法手段進行違法抗議 怎麼想都構成公民不服從
作者: arionnnn    時間: 2014-4-17 03: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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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dosh90294    時間: 2014-4-18 08:13 AM

公民不服從義務 是指類似集遊法這種惡法 公民有為了捍衛自身憲法保障權益  有不服從之義務....
服貿是未確定的侵害 且未實質發生   
出來抗議的普遍還是些政治社會法律學系的......服貿干他門闢事?     



補充內容 (2014-4-19 07:27 AM):
程序幾百年就沒正義過了   你所謂的"實質"  試問侵害發生了? 你損失了什麼? 倘若都沒有 就不是實質

補充內容 (2014-4-24 11:44 AM):
政府部分無法治 人民就可以整個翻桌?  所以有人打你一拳 你就把人打成殘廢?
作者: j4896843    時間: 2014-4-18 08:19 AM

老巫婆.跟這政府一樣同流合汙.下台吧
作者: sai-0    時間: 2014-4-18 08:24 AM

有這種爛主管難怪有那些爛法官~
立法委員真可代表民意嗎? 大家都知道選上了就無敵了 連拉下台的機會都沒有
真要公平正義先修好法再說  不過這可能要等到"是芥末日"的那一天了吧!
作者: jh02040    時間: 2014-4-18 08:27 AM

選舉要到了,甚麼樣的話都講得出來,真的很無言。
作者: rex1581    時間: 2014-4-18 08:27 AM

法律、司法的公正性在台灣早已經不被民眾接受和相信
不然就部會有苗栗大埔,台北文林苑,台南鐵路遷移等事件
想想這些是真民主還是部份人士的行為(加上媒體的炒作)
作者: 生米煮成鍋巴    時間: 2014-4-18 08:29 AM

這種程度都能當法務部長,也難怪馬英九當初也當過法務部長了
作者: windfysp    時間: 2014-4-18 08:34 AM

哪一天他被轟了一槍,會不會打他的人說我在試槍,槍走火不關我的是...
結論:他想搞台灣戒嚴嗎
作者: zeus0915    時間: 2014-4-18 10:14 AM

正如同以往,換個位置腦袋也跟著換了~~
作者: garyemail    時間: 2014-4-18 10:22 AM

「公民不服從」是信念,不是法務部長說了算,請檢察官秉持公理正義決定是否起訴後再到法院大家好好辯一辯!...
作者: arionnnn    時間: 2014-4-18 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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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6824    時間: 2014-4-18 10:39 AM

這也太專制了吧,在台灣的自由國家,人民有權監督無能政府
作者: flycola    時間: 2014-4-18 10:40 AM

本帖最後由 flycola 於 2014-4-18 10:44 AM 編輯
garyemail 發表於 2014-4-18 10:22 AM
「公民不服從」是信念,不是法務部長說了算,請檢察官秉持公理正義決定是否起訴後再到法院大家好好辯一辯! ...


原來有人搞清楚了。
沒有錯,"公民不服從"只不過是那些青年軍,自創的名詞,是種想法、信念。
這些青年軍卻是違反刑法的部份,要用這種理由來阻卻違法,確實是太謙強。
(我看板上九成搞不清什麼叫阻卻違法吧!)

與服貿是屬於行政的部份本質上確實是不一樣。

就法律面來說是沒有太大問題。
就讀法律的都知道,你說的也沒有錯,
但大家都不懂,有心人要抹黑你,你也說不清。

===================
法律可沒有允許你,覺得不爽,或自已覺得可以代表全國2300萬人民。
自已代表"全民意識"(這應該是刑法中的"幻想犯"吧!)
就可以隨意佔領政府機關,彷礙公務,損壞公物。

作者: cross0713    時間: 2014-4-18 10:48 AM

--我只能說方局長因國安或行政機關最上頭的人指示而強制驅離當了背黑鍋的和被強制驅離的公民團體..哪怕更後面有人會出來替被莫名提早被驅離的團體領導人討公道而包圍警局抗議..人家正腐團隊理論上都預料到了-- 為的單純只是將此抹黑至學運...(只是說國內各行各業的職業工會團體與專業人士、國外9國36學者和其法律、經濟相關學者都對馬表達各種建議  但馬腐團隊都一概不理[嘆])
作者: flycola    時間: 2014-4-18 10:49 AM

garyemail 發表於 2014-4-18 10:22 AM
「公民不服從」是信念,不是法務部長說了算,請檢察官秉持公理正義決定是否起訴後再到法院大家好好辯一辯! ...

"主張因「公民不服從」所以阻卻違法,檢察官不應該蒐證"

即然覺的自已的行為合法,那就不要怕蒐證

作者: candykaa    時間: 2014-4-18 11:05 AM

官嘛~ 習慣就好~
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想法跟立場~
所以未了防止誰說了算~
那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了~
大家在那雞雞歪歪的~
國家亂操操的~
滅國我也只能說活該~

補充內容 (2014-4-24 05:06 PM):
哪裡一樣...拜託...
作者: unixjack    時間: 2014-4-18 11:09 AM

這個部長的法律課程應該重修吧~~
作者: xmonkey    時間: 2014-4-18 11:35 AM

有點好奇你怎知她學校成績是死當??

別說你猜的= =..

另外部長發言其實都很笨....

你從她表面上的言談會覺得很蠢

她實際上的意思是檢調機關仍會徹查下去

不會因為"公民不服從"這種情況而不去查

不過其實馬英九的部長們都還滿不會講話的

個人的意見常常在記者提問時說出來

還自以為良好的想:記者不就是問我的看法

所以這種話就跟洪崇晏嗆要暗殺一樣...

不經大腦的對話你在怎麼深究其實都沒意義

作者: flycola    時間: 2014-4-18 11:39 AM

unixjack 發表於 2014-4-18 11:09 AM
這個部長的法律課程應該重修吧~~

那你這麼厲害。
那可不可以請你說一下,
公民不服從,可佔領國家機關,破壞公物,
的刑事阻卻違法的基礎。
作者: kc045432    時間: 2014-4-18 12:18 PM

國民黨的立委多像是什麼 總統又是兼任黨主席 這樣服貿不會過才有鬼

作者: nba00011    時間: 2014-4-18 03:27 PM

政府都派一些官來搞笑的嗎
有讀書都比沒讀書差
作者: wolf7617878    時間: 2014-4-18 0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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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精靈幻想曲    時間: 2014-4-18 03:49 PM

羅瑩雪 你只有這時候才會說話?
這麼會發表意見請多做事情!
為什麼一堆官員貪汙或犯罪卻永遠抓不到?好!你說他們在任有司法豁免權?
哪請問你卸任以後呢?
為什麼法務部永遠都抓不到這些官員?既使抓到了也輕輕判刑?
請問你有什麼資格針對這些勇敢的學子們發表批評?
套你一句話!反躬自問!!
作者: akosharon    時間: 2014-4-18 03:56 PM

激烈人士不會去承認他們所做得事是錯的
總是要用很多包裝區解別人所說得話來證明自己是對得

如果連自己所說得所做得事都不敢承擔
那你就不要站出來
永遠躲在電腦後面打嘴砲

作者: akabox    時間: 2014-4-18 03:59 PM

台灣加油,回歸和平。
作者: diablo9977    時間: 2014-4-18 04: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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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00209    時間: 2014-4-18 04:17 PM

犯罪就要去承擔,如果包圍政府機關沒事的話,以後某些人缺錢時是不是也可以編個合理的理由說銀行壓榨百姓,所以民眾去圍銀行把錢拿來用,也可以說是民意指使算是合法的行為囉!
作者: 呼啦呀比    時間: 2014-4-18 04:20 PM

gogoaxn 發表於 2014-4-16 08:37 AM
公民不服從我不了解
這種法條沒有規定的事在成文法國家如台灣
是不會有定論的

邱毅衝撞監察院他本來就該負起他的責任,更何況他是為了他們的利益,請問當時民進黨當選有違憲違法嗎?至少這些學生是阻卻違法,還明顯的違憲...拿邱毅跟學生比? 請別髒了這些學生...
作者: sco00209    時間: 2014-4-18 04:21 PM

反服貿根本就是為了選舉在造勢,怕中國勞工來台灣工作,已經搶了工作的外勞卻沒人提起,根本本末倒置~等這些學生到了社會工作時,就會深刻了解到誰才是真正搶你飯碗害你低薪的人
作者: a86407    時間: 2014-4-18 04:27 PM

羅瑩雪:哀呀~原來這麼多跟我平起平坐的鍵盤法務部長啊,沒有跟你們跟打聲招呼真是不好意思,不過,請加油好嗎!?
作者: nirobtc    時間: 2014-4-18 04:34 PM

個人造業各人擔!反正你再怎反獲利的永遠是企業主!
作者: evelyn2986    時間: 2014-4-18 04:35 PM

他講得算 不算就不用做官了 馬屁官員要會揣摩上意才能做得長長久久
作者: dodosh90294    時間: 2014-4-18 04:39 PM

arionnnn 發表於 2014-4-18 10:36 AM
這表示閣下根本沒去了解服貿內容~如果不關這些科系就直接自貿FTA不就得了~

服務貿議協定就是包括食衣住行 ...

首先 你要認清台灣立場  目前是"全世界" 都認為台灣是中國的  只有台灣人不認同
無關政黨  更無關合法違法   
就算台灣人再怎麼抵抗   連美國的台灣關係法都不敢忤逆  又怎能奢望自己能去對抗中國這鯨魚呢?
就算台灣人不動 中國也會單方面施壓  你不理中國  可以  除非有辦法自給自足

問題是  有辦法嗎?

臺灣人一堆都在欺負臺灣人了  還搞族群意識撕裂彼此
看看中南部  多少農地被人用成私有住宅? 看看現在老闆多少都是在刻意壓詐勞工?
看看年輕人  又咬多少都是在欺善怕惡?  
連學運自己都在分裂了....

補充內容 (2014-4-19 08:56 AM):
所以你是選擇性來看這學運 而非全面

補充內容 (2014-4-19 08:57 AM):
剩下自己有興趣去打關鍵字搜尋吧 相關新聞多的事..
作者: casper97    時間: 2014-4-18 04:46 PM

在在證明所謂官大學問大和官字兩個口,
馬政府什麼不會,耍嘴皮可是很有一套的。
作者: 呼啦呀比    時間: 2014-4-18 04:52 PM

wolf7617878 發表於 2014-4-18 03:28 PM
所以公民不服從也可以違法 阪大是這麼認為的嗎

公民不服從本來就是違法的事情, 拜託你google一下


------------------
公民不服從(英語:Civil disobedience),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

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是違法行為,但卻是出於良知及正義的關注而選擇的違法,是基於對法律的的忠誠。

基於公民的道德,公民不服從不是「暴民」的反抗,也不是一種「順民」、「臣民」的服從,公民不服從從事者要有良知並試圖訴諸社會多數的進行抗議行為。
作者: rpg5973    時間: 2014-4-18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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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ckndu    時間: 2014-4-18 05:39 PM

既然這麼講法律
那就請依法執行死刑...
作者: huangsir101    時間: 2014-4-18 06:16 PM

1公民不服從是甘弟首創,是為了反英國壟斷市場並統治之集權,在當時是違法的,甘弟也不曉得因為如此被關幾次了;公民說:公民不服從可阻卻違法,從刑法上真不曉得理論依據何在?刑法條文也沒有此條

2人民權利之救濟,並不是在當下發生,多數是後面發現被國家侵害,才開始救濟;所以此點羅瑩雪講的是對的;國家既沒侵害學生,何謂公民不服從之理

3綜合上述,學生可以說其非暴力示威,但不可以說公民不服從;因為此次佔領立院的作法,與甘弟當時的作法,是不相同;國家治事基本上仍應交予代議體制去運作;而若代議失靈,則應以interest group去彌補,而不是非法佔有議場

4若基於總統身為黨主席綁架了藍委,則2015年自有投票去改選換黨;若遠水救不了近火,佔領一下子就夠了,因為我們總統辦事無能至極,學生佔下去只是歹戲拖棚,希冀政府能改進,還不如等下次改選;不過,藍與綠都不是好東西,不曉得還能選誰

5羅瑩雪說有些人主張對於立法委員的審查可以不信任和不接受,但上百位立委是經1千多萬選票選出,「如果說立委不能代表人民,那麼這些10幾萬人或是50萬群眾,又憑什麼代表人民?憑什麼正當程序取得代表的資格?」她希望這些人要反躬自問。

評:她沒說代議士有所謂rent-seeking等失靈現象,可能是她不懂;也可能是她知道但不敢說。總之,代議士基本上也常失靈,憑什麼代議士就是民主政治的一切?

所以學運人士某方面是有合理理由,去反對代議士;看藍綠一直惡鬥就知學運人士已積壓很久怒氣了;因為台灣代議士只是政客,非有作為的政治家

6羅說:重要的是行為。

刑法確實重行為,但想請問,馬下台後關於其黃士銘一案之監聽洩密風波,你辦還是不辦?檢察官對此事是否主動偵辦?大家也等著在看。

因為該事總統[行為]也明顯違法,只是因為他有刑事免訴權;
法治國家若只辦對政府不滿的學生,而不辦有權有位之人,那麼台灣還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


補充內容 (2014-4-19 06:03 PM):
flycola說得沒錯,學生佔領立院與甘弟根本不能混為一談;我上面已說得很清楚



補充內容 (2014-4-19 06:04 PM):
TheRedEye 心疼學生,我也心疼啊,但就事論事,學生佔立院與公民不服從是兩碼子事,
所以我才會說馬也犯法,那你法務部長等他下台後,辦還是不辦?
作者: michaellu1989    時間: 2014-4-18 06:52 PM

說得很有道理,50萬人想代表2300萬人本來就是可笑至極,不說話不代表沒意見只是不想讓台灣的風氣變得更差而已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4-4-18 10:03 PM

拿老闆的錢,幫老闆說話,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但就是很多官員搞不清楚她的老闆不是馬英久,而是人民
作者: 2116210    時間: 2014-4-18 11:16 PM

那什麼才是公民不服從阿
叫他出來解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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