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7 02:13 am
cb34cb34 發表於 2014-8-17 03:56 PM 聯合重工寫這篇社論的人到底有沒有唸書啊? 大概是大學法律系二年級程度者, 就能搞懂連殺人跟過失致人於死 ...
johnlmax 發表於 2014-8-17 07:21 PM 如果這能成立,那麼賣車給人造成車禍的業務員,也該有罪! 這邏輯是「前吳市長」給的 ...
zz123484 發表於 2014-8-17 06:18 PM 關她啥事 要關馬江先 關一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