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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性侵少女不戴套 台北陳浩南二審變緩刑] [自由時報] [2014-10-26] [打印本頁]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4-10-27 08:54 AM     標題: [性侵少女不戴套 台北陳浩南二審變緩刑] [自由時報] [2014-10-26]

本帖最後由 joey213213 於 2014-10-28 12:17 PM 編輯

[性侵少女不戴套 台北陳浩南二審變緩刑] [自由時報] [2014-10-26]
多次性侵 掰兩情相悅
自稱「台北陳浩南」的19歲男子林以恩(案發後改名林繼浩),被控性侵13歲國中女學生多次,還「不戴套內射」,一審重判4年半,上訴二審後,林男全盤認罪,高等法院認定他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本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被害人「蝶蝶」(化名)懵懂無知,遭性侵後不知如何自處,上網在臉書抒發心事並詳述事發過程,網友層層轉貼,有熱心網友懷疑男方已經犯法,發揮「鄉民的正義」,主動寫電子信向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舉發,要求幫被害少女主持公道,檢方立案調查後,證實確有此事,今年2月將林男起訴。

19歲男 一審判4年半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在網路自稱「台北陳浩南」而認識蝶蝶,約在西門町見面,起初林男有另一男子陪同,帶她到MTV包廂後,該男先離開,林男在包廂內性侵蝶蝶2次,恐嚇她不准跟別人說,否則會去她家、學校「亂」、到處講。

蝶蝶無計可施,被迫就範,之後多次被帶去賓館、南港成美橋下性侵。她指控,林男每次都不戴保險套,一共遭林男性侵9次。

二審「有悔意」 緩刑5年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年6月認定其中3個性侵事實,判刑4年半。林男上訴二審,坦承性侵蝶蝶,不再主張是兩情相悅,還說不知對方未成年,懇求法官給他緩刑的自新機會,高院審酌林男只有19歲,因一時失慮犯罪,犯後態度良好,應已能自我警惕不再犯,改判緩刑。
看看同則新聞
19歲男子林繼浩(原名林以恩),在網路自稱是「台北陳浩南」,去年多次性侵在網路認識的國中妹「蝶蝶」,「蝶蝶」po網披露遭遇,網友寫e-mail要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主持公道,林被起訴後,台北地院以3個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半徒刑。林男上訴後不再供稱兩情相悅,坦承犯案認罪;高院審酌林男3度性侵犯行及犯後態度等情形,日前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林繼浩在去年2月透過網路認識13歲國中女生「蝶蝶」,見對方年幼可欺,竟帶到MTV、賓館、橋下性侵,每次都不帶套,還恫嚇不得拒絕,否則要去女方住處、學校堵她,把事情張揚。

蝶蝶事後在網路披露此事,網友看不下去,發揮鄉民正義,寫E-MAIL給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要檢察官主持公道,北檢立即分案偵辦。蝶蝶指控,去年2月間,林男透過網路邀她出遊,由於出遊時間為學校開學日,她一開始拒絕,但對方堅持,還說會帶朋友,就約在晚上5、6點。

蝶蝶說,當3人在台北市捷運西門站見面後,先逛街然後到U2MTV門口,本來以為3人一起看電影,沒想到林男卻支開他的朋友,在包廂內性侵她。

事後,林男恐嚇要將此事張揚,她被迫與林男發生性關係,其中一次甚至是在北市成美橋下。林男則在檢方偵訊、台北地院審理時,都辯稱是兩情相悅。(

對比這兩則新聞之一
一名殺死企圖對其性侵者的伊朗年輕女性,25日黎明在德黑蘭的監獄中被處以絞刑。聯合國人權團體表示這項謀殺案的調查過程有嚴重缺失;國際特赦組織呼籲伊朗改革司法系統。

伊朗官方通訊社IRNA引述德黑蘭檢察官辦公室的話說,26歲的伊朗女室內設計師賈巴里(Reyhaneh Jabbari),已被吊死;為拯救賈巴里性命的臉書專頁25日也貼出了「安息吧!」,證實她已被處死的事實。

賈巴里被控於2007年殺害企圖對她性侵的伊朗前情報官員沙賓地。賈巴里應沙賓地之邀,到他的公寓中為其進行設計工作,卻遭到強暴。但伊朗法庭不認同賈巴里是自衛殺人,指稱在命案發生前兩天她購買了刀子,顯然為預謀殺人,並於2009年判處她死刑。

這樁刑案,在伊朗和國際社會引起廣泛關切。國際人權團體認為,調查過程有嚴重瑕疵,要求伊朗官方暫緩執行死刑,伊朗演員和諸多公眾知名人士也紛紛出面聲援賈巴里。但沙賓地的家屬拒絕原諒她,也不接受不執行死刑的請求,表示在真相大白前,不會憐憫她。

經過5年的奔走和陳情,賈巴里的母親在24日接獲電話告知賈巴里將被處死,並獲准到獄中探視女兒最後一面。在此之前,賈巴里的母親接受美國媒體訪問時,曾表示,如果可以讓賈巴里返家,她寧願代女兒接受絞刑。

國際特赦組織在伊朗當局將對賈巴里執行死刑之前,發出了最後懇求,但未能挽救她的生命。根據聯合國,從2014年初以來,伊朗已處死了逾250人。


對比這兩則新聞之二
真的是死性不改啊!一名犯下多次性侵前科的男子,被判入獄7年;日前他出獄後,沒想到才19天而已,他竟酒後起色心,製造假車禍撞倒落單女子,持刀意圖性侵,所幸被害人都乘隙逃逸並報案處理。法院最近判決,該名男子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判處9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41歲的男子,過去就曾涉及隨機擄人性侵的案件判刑7年、也涉及多次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今年5月份他假釋出獄,當月29日,他在彰化縣的家中喝酒後騎車外出,又到一處涼亭內繼續喝酒並在附近走動。一時間他性慾高漲,正好見到一名婦人騎腳踏車經過,他用機車撞倒對方,在乘機持刀威脅對方「我給你一萬元,我要跟你做愛」,所幸對方及時逃跑。
男子見婦人落跑,又再度尋找目標犯案。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當時一名19歲年輕女子騎機車經過,他又如出一轍把對方撞倒,並將對方拖至空地持刀威脅意圖性侵,所幸女子及時掙脫,正好有輛轎車經過,她連忙向駕駛求助,警方獲報趕到現場,與該名見義勇為的駕駛制伏他。

男子被押送警局,他供稱是想和對方聊天,絕無任何不法意圖;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否認犯行且犯後態度不佳,且犯案手法卑劣,導致2女驚嚇不已還多處受傷;且男子是性侵累犯有多項前科,27日依妨害性自主判處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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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性侵犯如此照顧,還判緩刑哩,跟伊朗有何差別,反抗打死性侵犯者被判死刑。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4-10-27 08:57 AM

本帖最後由 jacky0603g 於 2014-10-27 08:59 AM 編輯

有悔意就可以輕易放過惡行?批人歧視女性和惡意無視女性的安全…公不公平?
風頭一過…就和馬先生要全民抵制結果…檢調禮遇頂新一般?

作者: mw232    時間: 2014-10-27 09:05 AM


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可以讓這個畜牲逍遙法外
被害人的正義和權益到底在哪裏
法官到底在幹麻
作者: 美樂地    時間: 2014-10-27 09:06 AM

被內射的女學生如果是法官的女兒
還會輕判2年還給5年緩刑?
作者: s0931877123    時間: 2014-10-27 09:11 AM

有悔意怎判定的?
看他送的錢多寡來判斷他有多少悔意嗎..?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4-10-27 09:23 AM

反正法官不想負責任,只要會裝哭一律當作有悔意可教化通通輕判
壯哉!台灣偉大司法!
作者: pnsgzobto    時間: 2014-10-27 09:39 AM

現在女孩子都在想什麼
隨便就被約出去
遇到這種人的後果都沒想過

作者: kyoco    時間: 2014-10-27 09:44 AM

應該是有去送錢吧
台灣就是這樣
沒錢判死~有錢判生
作者: kingnai    時間: 2014-10-27 09:47 AM

每個人都能輕易的裝做有悔意,就能輕判!
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14-10-27 09:50 AM

永遠都不知道人性,認錯可以得輕判及緩型,但都不知會不會造成下一個人的傷害,或是加劇被害人的傷害,總是要等發生了無可挽回的悲劇,才會受到更嚴重的審罰?
本身會犯這種錯的人,就是無法克制自己,這是一種病,即然有病就要接受治療,而不是姑息養奸,若無此項立法,旦求立法諸公可以凝訂法條.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4-10-27 09:54 AM

這樣都能夠緩刑~
台灣法律真的是保護惡人~
作者: 小林造型師    時間: 2014-10-27 09:56 AM

台灣司法近些年來真的是世界大笑話
很想看看那些教出這些恐龍法官的老師們
看到這些判例
你們晚上睡的著嗎?

作者: apple123f    時間: 2014-10-27 10:06 AM

本帖最後由 apple123f 於 2014-10-27 10:07 AM 編輯

看不出有什麼緩刑的理由,如果只因犯後態度良好,就予以緩刑,這樣有誰會相信
判決的公正性?而且還多次性侵,法律不該只針對犯人的犯後態度,更該思考對被
害人的傷害,還有被害人是否能原諒對方,這種性侵是被揭發才處理,沒被揭發前
犯人有自首嗎?而且二審才認錯,這種判例也能緩刑,簡直莫名其妙。
作者: tn904757    時間: 2014-10-27 10:06 AM

這到底是什麼國家阿
性侵犯竟然可以緩刑
現在是怎樣啊
真的太誇張了
太扯了
作者: liuey    時間: 2014-10-27 10:07 AM

這應該重判吧,有悔意就可以判這麼輕,天聾國來的就是不一樣。
作者: sky010847    時間: 2014-10-27 10:21 AM

意思是鼓勵大家去內射 法官 他家的老婆 女兒 然後跟他道歉悔改 就可以原諒你了

看到了沒 台灣的法官 就是這麼扯 才會犯罪一犯再犯

反正就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台灣的法官 我一個都不相信的 我寧願只相信我自己
作者: a6407588    時間: 2014-10-27 10: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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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0722    時間: 2014-10-27 10:56 AM

有時關注社會新聞,互相比較,類似的案子常常會看到落差極大的判刑,不得不說,有些人真的蠻會找門路的。
作者: 幻龍真君    時間: 2014-10-27 11:05 AM

台北陳浩南我還三重劉德華哩

笑死人

不過就是個死強姦犯剁老二都不為過
作者: jungle6523    時間: 2014-10-27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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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ller111    時間: 2014-10-27 12:29 PM

又是一隻恐龍法官
台灣的司法真的會被這群恐龍玩到滅絕
作者: fishielife    時間: 2014-10-27 12:34 PM

呵呵   我對台灣大部分法官早就不報任何希望了

殺人有悔意
強姦有悔意

悔你妹啦悔
作者: kirua1218    時間: 2014-10-27 01:07 PM

e04  4年半緩刑5年等於不用坐牢嘛  
悔意個鳥蛋  "一時失慮犯罪"
9次都能"一時失慮"我他媽跟你姓
做這種判決的法官都不怕有報應的
小心哪天自家老婆女兒就被人"一時失慮"
作者: blulikegreen    時間: 2014-10-27 01:08 PM

嘴巴上講後悔道歉是很容易的
這樣的判決法官應該要被抓去關吧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4-10-27 01:25 PM

本帖最後由 aabbbcccc888 於 2014-10-27 01:26 PM 編輯

性侵13歲國中女學生多次
靠!
多次是幾次?
尤其又是未成年少女
一罪一罰才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
寬容大量的法官乾脆判少女把他姦回來算了
靠!


作者: hadice007    時間: 2014-10-27 03:42 PM

本帖最後由 hadice007 於 2014-10-27 03:42 PM 編輯

台灣的法官真的真的都是佛心來的

只要罪犯有悔過 不管真假 反正只要有悔過 不管大案小案 都會輕判

像是"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四次意圖或真的了殺人" 只要有悔過(不管是真心或是假意)

法官都會輕判

只要有悔過 不管犯啥重罪 都會沒事

有此可知 魏應充 那時候哭得有夠悽慘 法官看了 想必也會認定有悔過

大概交個幾十萬 就判緩刑 回家過年

法官:因為他悔過了啊

真是好法官
作者: 小魚兒MAX    時間: 2014-10-27 04:09 PM

法官判這些的標準不知道在哪邊阿??

這國家感覺快不需要法律了
作者: 幻影信長    時間: 2014-10-27 04:28 PM

只能說這招有~悔意~真是厲害啊~這樣大家以後都用這招就好了啊~因為會輕判啊~這不就是跟大家說只要你有~悔意~不管做什麼事都可以被原諒的~
作者: johnlmax    時間: 2014-10-27 04:31 PM

這樣的判決案例,絕對讓人生氣!
日後絕對一票人仿效,通通都說有悔意
這樣的法官,這樣的判決,絕對是助紂為虐
作者: yschen65    時間: 2014-10-27 04: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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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4-10-27 05:55 PM

這種判法怎麼可能接受阿
法官都這樣搞的嗎
非常扯
作者: 綠茶王    時間: 2014-10-27 05:58 PM

性侵9次+ 恐嚇

為什麼可以緩刑 ?  有悔意 ?

他的有悔意是有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嗎 ?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4-10-27 06:07 PM

啥叫有悔意
強姦就強姦了
沒重判就夠誇張
還減刑有考慮受害者
感受嗎
作者: l128827    時間: 2014-10-27 06:27 PM

又是一個白痴的判決,讓人覺得台灣的法律好像是在保護壞人用的。
作者: jahnva6837530    時間: 2014-10-27 06:44 PM

真正有悔意那就去監獄懺悔
在法庭上多半都是裝出來的
而且輕判他對被害人是二度傷害

作者: a1681040    時間: 2014-10-27 07:24 PM

還有悔意緩刑五年????

拜託這種垃圾奄掉好嗎

不然就是槍斃...

隨便說一下就算有悔意...

台灣司法沒救了
作者: irenelo66    時間: 2014-10-27 08: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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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p807    時間: 2014-10-27 09:06 PM

的確台灣的刑度要大幅度的向上修改,還有假釋保釋門檻,性侵則是嚴重蓄意侵害他人
的人格與身體,我認為只要有難以抑制性愈傾向者,強制戒護的時間應該大大增加,當
然,犯嫌的隱私在公開場合也應與加強保護。
作者: 濃秀明    時間: 2014-10-27 09:27 PM

我想這樣的判決被害人應該再上訴吧~不然那還得了啦~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4-10-27 09:39 PM

這就是台灣司法 處處為兇手 加害者著想!!外國先進國家法律也是 從不站在被害者 死者這邊!!

台灣越高等的司法機關 那法官幾乎都用法律面來判刑 沒錯 這是他/她個人多年相關經驗跟專業領域知識 可惜的是這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如果法律不隨著時代進步 靈活 變通的話 這種惡性就會一直循環下去!!
作者: raruhaha    時間: 2014-10-27 09:55 PM

台灣的司法判決實在令人費解,
應該改採陪審團制度,
不要讓法官老是自由心證那一套,讓人搞不懂
作者: oswalt_halladay    時間: 2014-10-27 10:25 PM

這號的根本不配當人看
作者: 葉啟智    時間: 2014-10-27 10: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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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xybreaking    時間: 2014-10-27 10: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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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ng8220    時間: 2014-10-27 11:42 PM

台灣的恐龍法官太多了,社會才會這麼亂
作者: grayly    時間: 2014-10-27 11:50 PM

明明就應該抓進去關的罪竟然輕判
這樣的恐龍法官應該去撞牆才對
作者: roystyle    時間: 2014-10-28 12:07 AM

What the hell is it ?
Why does the judiciary convict him with heavy guilty ?
The victim is just a little girl.
She's still a student.
How to live in the future ?
She needs more concern.
作者: whyou0806    時間: 2014-10-28 12:10 AM

少女未成年
然後看不出到底悔意還在
真的搞不懂!!
作者: DEVIL5725    時間: 2014-10-28 03:11 AM

我比較好奇那個自稱台北陳浩南那位先生哪來的自信說他是台北陳浩南.................................
作者: flycola    時間: 2014-10-28 03:34 AM

老實說,這有點扯!

除非,當事人雙方有合解,並取得被害者及家屬原諒。

不然,很少法官會這樣判!
作者: gaexp259037    時間: 2014-10-28 04: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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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lamo    時間: 2014-10-28 08: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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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ple2    時間: 2014-10-28 08:26 AM

男生女生都應該判刑,因為都是社會亂源。
作者: alal012456    時間: 2014-10-28 09:17 AM

只要有悔意就可以緩刑,現在的法官判決真的有夠爛
作者: lonelyman325    時間: 2014-10-28 09:32 AM

內射9次, 判緩刑5年, 台灣真的是個好地方, 有這些孔龍法官照著, 應該沒再怕的拉
作者: asv886    時間: 2014-10-28 10:30 AM

陳浩南?
一臉蠢相還敢說陳浩南
如果真有陳浩南這個人的話
別說他作了這個爛事要砍人
就是沖著這句陳浩南這句話也把他抓起來毀容斷四肢
在行刑前會說:憑你這蠢臉也敢說台北陳浩南?
我的名字就是被你這個人用爛了!拖出去處理一下

陳浩南,台北一隻豬才對啦還陳浩南哩

作者: lkw1117    時間: 2014-10-28 12:42 PM

如果連法律都不能相信。那不如開放槍枝,最少可以自保。
作者: LOTTO0110    時間: 2014-10-28 02:01 PM

這貨也叫陳浩南 不要笑死人了....
作者: shogun74123    時間: 2014-10-28 06:40 PM

不用判刑,把他那根割了就行了
作者: s.ti26    時間: 2014-10-28 06:53 PM

真的覺得性侵是最不能被原諒的罪
這麼想要不會打手槍或出去找小姐喔
大家互惠互利
只會性侵算什麼好漢
作者: ymcmlkkp    時間: 2014-10-29 03:12 AM

原來現在性侵未成年少女可以判這麼輕還緩刑

那為什麼嫖未成年少女要被重判不得緩刑
作者: qazwsxedc3456    時間: 2014-10-29 04:52 AM

恐龍判決多一例
人民開眼界了
作者: danny0714    時間: 2014-10-29 05:44 AM

法官可以去吃屎了
真希望改天是法官的女兒被中出到爆
說不定他才會醒一醒
作者: lazy750110    時間: 2014-10-29 06:53 AM

"台北陳浩南" ...... 這照片有被刻意修醜過嗎?
作者: funk26745540    時間: 2014-10-29 08:40 AM

這叫有悔意法官是瞎了嗎
前幾次都不認到後來不認都不行這叫有悔意
還有網路上的人約最好找人陪伴
作者: macjoe168    時間: 2014-10-29 10:43 AM

台灣的法官真是越來越爛 ! 國家發展的毒瘤~~
作者: Chand12345    時間: 2014-10-29 11:15 AM

臺灣的法律總是讓人感到形同虛設
對於守法的公民們相當的嚴格
但是對於作奸犯科的人卻是給予寬容
總是越判越輕
導致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現
作者: REXVIN    時間: 2014-10-29 12:19 PM

只能說如果認罪就代表有悔過
但應該不代表罪罰可以減輕吧
作者: brendan11    時間: 2014-10-29 12:39 PM

這根本就是為了換減刑才招認的..哇靠只要有悔意就可以輕判..那那些被些被性侵的少女又如何自處呢..根本就恐龍法官嗎..
作者: 不怕孤獨    時間: 2014-10-29 12:42 PM

以後看到這男的見一次打一次
做這種事還長得這麼鱉石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4-10-29 01:50 PM

這樣都能判2年還緩刑
那真的有戴套不能算強姦了


作者: e5581345    時間: 2014-10-29 03:08 PM

可惡呀!這就是台灣法律每次都是假釋,應該要學學其他國家要用重刑給他爽歪歪!!!
作者: monsterfenix    時間: 2014-10-29 03:19 PM

這就是台灣啊,人權這種東西往往在做惡的那方最能體現,往往被加害者還要吃上官司,呵呵,這就是台灣啦,是非不分的司法!
作者: lom00963    時間: 2014-10-29 03:32 PM

應該判死吧
對一個未成年的少女這樣做
太可惡了
作者: kazawaki    時間: 2014-10-29 03:38 PM

累犯不是更應該加重刑責嗎 ?

為什麼都是"有悔意!"、"有悔意!"、"有悔意!",就此輕判放過 ?

如此放縱、保護加害人,

若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由誰來維護 ?

所謂的司法正義到底在哪裡 ?
作者: zogol    時間: 2014-10-29 03:42 PM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這樣也可以判緩刑…
作者: dylanchang    時間: 2014-10-29 03:46 PM

這都是法官的問題,如果受害人是法官的親人 就不是這樣的結果了。
還有 那個男的一看就是一個不學好的小屁孩。 應該要給也關久一點呀
作者: baneking2    時間: 2014-10-29 03:49 PM

這是恐龍法官吧

真應該加重刑罰,引進化學去勢
作者: wowdestiny    時間: 2014-10-29 03:52 PM

這都有緩刑 這樣下去快變成印尼了
作者: tung032    時間: 2014-10-29 04:15 PM

台灣越高等的司法機關 那法官幾乎都用法律面來判刑 沒錯 這是他/她個人多年相關經驗跟專業領域知識 可惜的是這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作者: dayudayu    時間: 2014-10-29 04:19 PM

法官把妳女兒跟他關在一起.
試試幹他有沒悔意.
作者: u9d1    時間: 2014-10-29 04:21 PM

太扯了啦...台灣法律真的是在保護壞人耶
作者: kingnaruto19937    時間: 2014-10-29 04:27 PM

看臉就一付腦殘樣
這種人就是欠教訓,19歲...
沒看過所謂的社會
作者: ezio1477    時間: 2014-10-29 04:28 PM

口口聲聲有悔意是真是假誰知道?
罰的重點是在沒有判斷傷天害理的那種思想也是警惕
"變樣的人情"是在跟大家說反正有悔意就可以緩刑,甚麼事就可以犯法嗎?
作者: tomas6978    時間: 2014-10-29 04:31 PM

那法官肯定是男的
因為自己強姦女人抓到後可以判輕點
作者: Smallopen3    時間: 2014-10-29 04:33 PM

法官是有收錢還是怎樣
現在法律都在保障惡人就對了
作者: evilmask    時間: 2014-10-29 04:36 PM

台灣的法院真是令人讚嘆啊....
居然看得出每個該判重刑的罪犯都深具悔意....
無言啊....
人民的安全保障在哪裡呢???

作者: yashiro013    時間: 2014-10-29 04:40 PM

對台灣司法已然絕望.....

作者: xxxxxholic    時間: 2014-10-29 04:43 PM

我覺得是教育問題...
他可能不知道18歲以下是會面臨刑責的
就算他知道
他可能不知道違反他人意願是會構成強姦的
就算他知道
他可能是管不住自己小頭 搞得現在頭很大
就算他知道
他可能因為長太醜所以從沒交過女朋友

結論 精蟲充腦
作者: test87654321    時間: 2014-10-29 04:45 PM

台灣真的要學學其他國家了!
如果司法把這些罪犯都判的這麻輕,哪有警世的作用!
像這種,應該直接槍斃就好
作者: r988810    時間: 2014-10-29 04: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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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358640    時間: 2014-10-29 04:46 PM

有悔意就不會有多次性侵的事情,根本就沒有悔意!!!

作者: pigdragon26    時間: 2014-10-29 04: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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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gbest    時間: 2014-10-29 04:51 PM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判的太輕...就在出來又有下一個被害者
作者: 明月秋霜    時間: 2014-10-29 04:58 PM

有悔意怎麼判定的?這種案例是不是太誇張了...
作者: boxmm123    時間: 2014-10-29 05:05 PM

台北陳浩南 哈哈 長這樣
重點是只有緩刑....有沒有搞錯呀  恐龍法官
作者: aiyong    時間: 2014-10-29 05:05 PM

現在的"道歉"已經不值錢了,
也無法判斷到底是真心道歉還是有目的的道歉.
作者: 困桂桃    時間: 2014-10-29 05: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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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19851003    時間: 2014-10-29 05:17 PM

媽的 垃圾恐龍法官
豬生狗養貓帶大的
作者: 動漫XDD    時間: 2014-10-29 05:18 PM

光看下面那張照片就開始嘆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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