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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5| 0 | [政治][羅瑩雪:反服貿不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新頭殼][201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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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holyark6942 拿刀追殺他人已經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這是已經明確犯罪的事實,與服貿尚未經過總統公布屬於未生效階段完全不同
joychen0214 紅眼大大舉例真是舉的好,反正羅不漲只是個應聲蟲,我們也就不用期望他能有甚麼頭殼,只是怕他欺侮學生會過癮起來
TheRedEye 結果他卻說拿槍的未必會開槍,開了也未必會中。所以拿刀殺人的一方正當防衛不成立。因判處傷害或殺人。就是這麼扯的論述。
TheRedEye 舉個例子來說:你看到一方拿刀殺人,卻沒看到另一方拿槍要打。顯然其中一方是正當防衛。
TheRedEye 問題在於服貿協議,半分忠搞的是當作行政命令存查。以效力來說等同通過。他整個論述因此就廢了。
TheRedEye 重點在第三段阿。他對於公民不服從不成立的立論完全在於[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但目前還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
TheRedEye 重點在第三段阿。他對於公民不服從不成立的立論完全在於[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但目前還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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